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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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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一月十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一千五百元。

  海關人員於昨日(一月十四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該名四十一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五千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約一萬七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1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一月十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一千五百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