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改善大廈維修工程管理」動議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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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改善大廈維修工程管理」動議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首先感謝莊豪鋒議員提出議案,以及霍啟剛議員、陳學鋒議員、鄧家彪議員和陳曉峰議員的修正案。

  今日緊接昨日進行這辯論,我覺得非常有意思,能夠有機會將我們昨日提出過一些特別是針對樓宇維修和大廈管理的事宜,再有一個更詳細的討論。香港樓宇老化問題的確是嚴重的,正如剛才議員提到,過去十年,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每年平均增加510幢。在強制驗樓計劃下,屋宇署每年揀選600幢私人樓宇發出強制驗樓通知書。有評論指出,其中一個問題令業主困擾的,是屋宇署似乎太過「一刀切」、很濫,發出很多驗樓通知書。一達到樓齡30年,明明「新簇簇」都要驗樓,其實事情絕非這樣,所以我在這也要澄清一下。其實法例只是賦予屋宇署權力,當樓齡達到30年這門檻時,它可獲授權向業主發出驗樓通知書,但絕對並非指樓齡一達到30年,大家就會收到這通知書。其實事實說明一切,由驗樓計劃推出至今,符合這驗樓計劃的樓宇,即30年樓齡的樓宇,有超過20 000幢,但至今只有9 000幢獲發驗樓通知,當中約七成都是樓齡達50年或以上才收到通知。所以其實屋宇署是按風險為本的準則,審視過去該樓宇的狀況、有否收到石屎剝落的投訴,亦有地區人士參與下,才會以風險為本、比較精準的方法,發出驗樓通知。所以我們要針對的不是這驗樓計劃如何發出通知,而是發出通知後,如議員所述,如何協助缺乏專業知識的業主履行他們的責任驗樓,同樣亦要看政府如何做好我們的監管工作,這兩點是重要的。亦因為這樣,我們昨日在議會的辯論提及了,正正就是這兩方面的制度改革,政府如何加強監管,另一方面如何更好地協助業主。為了令今日的辯論更有完整性,希望議員不要介意,我都簡單闡述一下,我們昨日講過的那兩個制度改革。

加強規管樓宇維修工程
 
  首先是如何加強政府規管樓宇維修工程。目前的樓宇維修工程,我們主要定性為二級小型工程,何謂二級,即是說只需要由註冊承建商施工,我們並沒有要求業主要另行聘用一個獨立於承建商的專業人士。現時沒有,主要是考慮到為了方便業主循簡化的規定進行維修,也考慮到成本問題。但是火災事件告訴我們,業界有「壞分子」在鑽空子。我們有必要從維修工程監管的制度上堵塞漏洞,所以我們擴大《建築物條例》修例建議的範圍,希望改革整個監管維修制度。
   
  除了政府有監管功能,首先我們建議將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升格為一級小型工程。換言之,除了要聘請承建商外,還要聘用第三方專業人士。我要強調,經過稍後我會談的強化「招標妥」,這個第三方專業人士要獨立於進行工程的承建商。這個第三方專業人士要提出施工流程和預防措施,交給屋宇署作為備案,讓屋宇署有一個「底」監督其工作。另外,專業人士亦要提交監工計劃書,訂明地盤監工的人手和安排。換言之,我們升格了這類大型維修工程的監管後,業主會有一個獨立於承建商的專業人士協助監工。
   
  屋宇署亦有職能要加強,作為政府部門,要按風險為本的原則加強抽查和執法。如果發現未有按規矩進行維修工程,必定要作出懲處,而且是快速的懲處。此外,我們會賦權屋宇署就樓宇維修的方法和程序,包括預防措施,清晰地說明,並將這些要求成為法例的要求,例如棚架的間距等。我們亦會將與消防安全有關的指引內容寫入法例,例如防火門必須妥善保養並保持關閉等。為何要寫入法例,是以便有足夠和直接的法律基礎,作出快速的檢控和懲處。我們亦會收緊註冊檢驗人員和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註冊和紀律處分制度,不僅看其作為專業人員或承建商的表現,如果他有干犯其他刑事條例,我們亦都可以進行紀律處分,這亦會成為註冊續期的考慮因素之一。
 
加強監管建築工程物料及維修工地安全
 
  在建築物料方面,目前屋宇署透過實務守則和作業指引說明其標準,並由監工的建築專業人士抽樣測試,屋宇署亦會抽查檢測。由於現時建築物料的標準主要以行政方式頒布,我們會將指定物料的安全標準寫入法例,希望一發現有不符合標準的物料被使用就可以直接、快速地作出檢控,並提高罰則。我們亦會檢視各式各樣的建築物料的查驗制度,這一點不限於樓宇維修工程用的建築物料,是所有建造工程的建築物料。但是因為太多,我們一定要分階段做檢視工作。

增強支援法團和業主

  在增強支援法團和業主方面,我很高興在議會和輿論都獲得很好的支持,支持加強市建局(市區重建局)在這方面的角色,特別是推出一個全新的招標服務,我們稱它為加強版的「招標妥」。

  當中我們提到市建局要制定更加嚴謹的「預審名單」,除考慮必定會看的犯罪和紀律處分紀錄,亦會有剛才議員提到很重要的背景審查,當然也會看這個顧問和承建商的往績表現,但不單看他做了多少工程,我們會查問所有政府部門,對這些顧問和承建商,只要和他有接觸的,其實他的紀錄為何,有沒有發出過一些指示給他,有沒有見過他曾違規,還有用過這些顧問和承建商的業主反饋的意見。當然我明白業界可能有人擔心,這些評估,特別提到還要考慮業主反饋的意見,會不會有不公或主觀的成分,遲些當我們和市建局敲定了會考慮的因素,必定會對外交代。但我想強調,這個「預審名單」要有效運作,一定不能只量化,不能看你收到多少投訴,收到多少違規指示,其實要看質,違規的是甚麼,這一點是重要的。同樣,背景審查,我相信大家都明白,背景審查一定涉及一些敏感資料,我們一定要動態評估,入了「預審名單」不代表一定是非常完美無缺,可能過程中又收到一些情報,發現他有問題要將他除名。如果是一些負責任、有誠信的顧問和承建商,正如剛才好幾位議員都提到,相信他們只會有更多的工作機會。相反,如果有些沒誠信、自己都知道自己有問題的顧問和承建商,我希望這個制度能夠去蕪存菁。如果這些人有心想挑戰我們這個「預審名單」的地位,我深信會得到議會的支持,可以探討用法例給予市建局這個「預審名單」免受挑戰的保障。我們是非常願意探討,因為我們是立心希望這個「預審名單」的制度行得好。

  此外,我們昨日提到市建局不單會給予意見,亦會為參加「招標妥」平台的業主招標和評標。如果有關業主接受政府的樓宇維修資助,必定要接受市建局為其揀選的顧問和承建商。如果沒有接受維修資助,市建局同樣會告訴他們其建議,讓業主作決定時有一個把持。有些如果持有異見的業主,可能是立心不良,他們都較難去發揮其功效。

  就申領政府維修資助的大廈,工程開展後,我們亦提出市建局會繼續有一個角色。如果顧問或承建商中途提出要修訂工程範疇,或因成本增加要加價,市建局要有一個角色協助業主把關,給予獨立的意見。

  有了上述市建局能夠發揮的功能,我們相信可減低顧問、承建商和個別業主之間作出非法串連的機會,並吸引具質素的顧問和承建商參與樓宇維修工程,推動建築業界良好作業。我們會於下半年盡早將涉及法例修訂的工作,向議會提出條例修訂的草案。至於加強「招標妥」的功能,我們現在希望可以盡快落實,有很多環節相信透過行政措施已經可以落實。

  我聽到有議員和坊間評論認為我們應該更進一步,設立獨立樓宇維修監管局。對於這個提議,我們會多聽意見。討論時,我認為值得大家想一想,我們期望這個建議中的監管局作甚麼職能,如果期望它能幫助一些沒有專業知識的業主,監督他們的維修工程,其實這個監管局成立後,也只是一個局,它也要聘請很多專業人士為其看着一些個案。這和政府現在提出的,由市建局去選顧問和承建商,分別為何,是不是我們現在提出的已經發揮到這個功能?如果大家期望這個監管局是做一個法定的執管角色,政府現在負責執管的部門是屋宇署,其實功能又是否重疊?這些我覺得在探討時都值得思考。無論如何,我們是立意希望盡快推出剛才提的加強版「招標妥」服務,盡快讓招標過程得到妥善處理。而這個服務本身亦需要資源,我們必定要確保市建局能夠有這個能力,有這個配套,將剛才提的這個方案落到實處。

  樓宇維修制度的改善和大廈管理制度的改善可以說是相輔相成,一定要大家同樣去改革,才能發揮其功能。所以政府內部來說,大家今日都見到民青局(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也有副局長出席。我們希望這個雙劍合璧的做法,可以革新整個樓宇維修的制度,為業主帶來真正的幫助。

  主席,我在此暫時停下來,我們會仔細聆聽議員的意見,然後我再作總結發言。多謝主席。



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