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就「有關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支援及重建工作議案」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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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有關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支援及重建工作議案」發言:
主席:
以下我會向立法會報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幾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緊急支援及募捐方面,大火發生後,民青局已迅速回應,開放社區會堂作為庇護中心,動員關愛隊到場協助居民,協調各種緊急物資的收集及發放,並為每戶居民即時提供一萬元應急錢。
大火翌日,政府立即成立了「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援助基金),至今已推出11項援助,財政承擔額約為12億元,佔整體金額約30%。大部分援助是通過「一戶一社工」機制發放,減少繁複的申請程序,亦加快派發過程,更有效率地協助居民應付生活開支。
而在應急短期住宿方面,民青局在大火發生當晚隨即協調多間酒店、青年宿舍/營舍的營運者,提供14日的免費應急住宿予居民暫居。及後,經民青局磋商後,酒店及青年宿舍營運者願意為有實際需要的入住人士提供彈性安排,遠遠超出當初承諾的14日。居於民青局協調的酒店房間及青年宿舍/營舍的居民累計超過1 600人。
屋苑管理方面,因應大火後宏福苑的管理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非一般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管理委員會(管委會)有能力處理,而政府亦收到不少居民意見,希望政府能夠協助接管法團的管理。所以政府首次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建管條例》)第31條,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宏福苑法團原有的管委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合安)為管理人。土地審裁處已於今年一月六日批准申請。
合安已完成在土地註冊處的註冊更新,現正展開一系列關鍵工作,包括與前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交接,接收各項與法團相關的文件,亦會聯絡前任管委會成員跟進。其後,合安會聘請專業人士,就所得文件進行詳細分析,釐清法團及業主的法律責任及權益,亦會協助查明法團的帳目情況。同時,為確保資訊流通,合安會盡快設立網上平台,與居民保持溝通聯絡。民政事務總署特別成立的專責小組已經與合安建立協作機制,會定期進行會面並提供必要支援。管理人在今次委任中不會收取任何費用,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亦承諾會捐出合共1,000萬元以支付管理人的相關開支,這兩項安排免除了宏福苑居民的財政負擔。
為改革大廈管理工作,我們已着手檢視《建管條例》,以完善法例。事實上,自二○二五年七月生效的《2024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已就採購方面引入了新的大額採購類別,以及相關的招標和申報規定,並要求「大型維修工程採購」必須滿足「親自投票」門檻,藉此推動更多業主親身參與重大決議,減少潛在爭議,加強保障業主的權益。
因應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所提出的建議,我們會加強有關規定,要求法團在議決工程或開支項目時,要按合約金額設定不同級別的業主表決要求,包括金額愈高的項目,所需業主親自出席的門檻也相應提高,從而提升業主對大型維修工程的認知與參與。
我們初步擬定以下五大方面的修訂方向。第一,就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的決定,我們會提高對進行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的親身出席和投票門檻,並因應市建局加強版「招標妥」的功能,進行相應的條例修訂。第二是委任代表文書。我們會完善委任代表文書處理的制度,包括就大型維修採購設立限制持有代表文書的上限,以及在大廈張貼各個單位簽署委任代表文書的情況,這能避免有業主表示被簽署委任代表文書。我們希望能夠提高委任代表文書制度的透明度。第三是利益申報。我們會進一步完善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相關利益申報制度,確保採購程序能夠更透明和公平公正。第四是會議程序。我們要進一步清晰業主大會的召開、議程、取消、延期或暫停等安排,讓業主能夠有清晰的法例可以跟隨。曾經協助法團的立法會議員可能都知道,以往舉行業主大會時,剛才我提及的幾個安排往往都沒有清晰的規矩可以讓業主跟隨。第五是主管當局權力,包括在管委會不能正常運作或未能處理法團事宜的特殊情況下,賦予主管當局更多權力介入提供協助。
我們會就進一步修訂《建管條例》的有關建議諮詢物管業界、法團及業主,亦會透過在各區已經成立的區議會大廈管理工作小組收集地區意見。我們很快亦會向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提交各項修訂,以展開後續修例工作。
主席,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完
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