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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有關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支援及重建工作議案」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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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有關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支援及重建工作議案」發言:
   
主席:
   
  我會聚焦闡述在兩方面的制度改革工作,首先是革新對樓宇維修工程的施工規管。
   
樓宇維修工程的施工規管
   
  發展局在去年初已提出《建築物條例》的修例建議,當中建議加強對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和註冊承建商的規管,包括提高違規的最高刑罰、強化註冊和紀律處分制度等。因應大埔宏福苑火災,我們會擴大修例建議的範圍,改革規管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的制度,主要探討方向有五個:
   
  第一,我們建議將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由目前大多為二級小型工程升格為一級小型工程,代表日後所有大型樓宇維修工程除了要聘用項目承建商,也須要聘用第三方專業人士提交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以及提交監工計劃書,由該名獨立於承建商的專業人士協助業主監工,而屋宇署亦可以在收到這些方案和計劃書後作出所需的干預和作出監管。
   
  第二,賦權屋宇署就大廈維修的方法及程序訂定要求,清晰說明何謂目前法例所指的「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便說明得更清晰後有足夠和直接法律基礎作出檢控。
   
  第三,對於建築物料的安全標準,《建築物條例》的相關罪行目前寫為「欠妥的或不符合條例條文的物料」,寫得比較籠統。我們會將署方不時透過作業備考和其他行政方式頒布的標準訂明為法定要求,以便可就不合標物料更直接、更快捷作出檢控,並提高罰則。
   
  第四,我們會改革註冊檢驗人員和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註冊和紀律處分制度,確保專業質素和操守,以及即使不涉及建築質素或技術事宜,例如干犯《防止賄賂條例》,亦可進行紀律處分,並作為註冊續期的考慮因素之一。
   
  第五,屋宇署會按風險為本原則加強抽查和執法。
   
  我們的目標是在今年下半年盡早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增強支援法團及業主進行樓宇維修
   
  第二方面的制度改革是增強支援法團及業主進行樓宇維修。根據法例成立的巿區重建局(巿建局)除促進舊區重建外,其法定角色亦包括推動樓宇維修。我們會加強巿建局在樓宇維修方面的角色。目前市建局提供一個招標服務,名為「招標妥」。我們會透過市建局引入經過革新的「招標妥」服務,減低顧問、承建商和個別業主之間作出非法串連的機會。主要建議有三個部分:
   
  第一,我們要在「招標妥」平台制定更嚴謹的「預審名單」。對於那些有意透過這個服務平台提供大型大廈維修服務的顧問及承建商,我們必定會看他們有否犯罪及紀律處分紀錄,亦會要求他們通過警方和廉政公署作出的背景審查。而且在我們考慮他們的經驗和表現時,不單只要看過去其承擔的工程量和項目數目,也要看各部門提供的往績紀錄及業主反饋的意見。要通過以上所有因素、合格,才可納入市建局招標服務平台的「預審名單」。我們亦會與市建局引入有力的除名安排。
   
  第二方面,市建局會透過這個招標服務平台,不單只給予意見,亦會為業主進行招標和評標工作。如果有關大廈是申領政府維修資助,作為資助條件,日後業主必須接受市建局在評標後為他們決定的顧問和承建商。至於其他沒有申領政府維修資助的大廈,市建局仍然會透過「招標妥」平台,如果業主參加的話,仍然會為他們招標和評標,以及向他們建議應該由哪個顧問和承建商中標,這樣的做法其實是讓業主作出明智決定。
   
  第三個環節是就申領政府維修資助的樓宇,工程開展後,市建局會要求顧問和承建商在重要工程節點,例如如果工程範圍有改動,或承建商表示費用要上升時,要先向市建局報告,由市建局向業主給予獨立意見。
   
  上述有關加強招標服務的建議,我們正與市建局管理層探討細節,包括哪些環節可盡快以行政方式率先落實。
   
  除了以上兩大與制度有關的環節,我們亦會檢視建造工程物料的檢測機制。由於工程涉及的物料多元多樣,有關檢討將需要分階段進行,我們會按風險為本的原則,審視現行機制下尚有哪類物料需進行加強監管,例如透過認證、巡查、現場採樣和測試等。
   
  主席,在稍後的環節,我會細心聆聽議員提出的意見。多謝主席。
 
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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