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
  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一月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一月九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三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四萬八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二十一萬七千八百元,應課稅值約十六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1月10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四十三歲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一月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一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