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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入境旅客進口/管有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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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入境旅客因進口/管有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一月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至四個月。
   
  海關人員昨日(一月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三名分別四十二歲、三十八歲和三十一歲抵港男旅客,在前兩者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約四萬五千支和四萬四千支未完稅香煙,市值均約二十萬元,應課稅值均約十五萬元。而在三十一歲抵港男旅客攜帶的個人行李中,海關人員檢獲約五千八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二萬六千元,應課稅值約二萬元,以及兩萬七千支另類吸煙產品及三十一部另類吸煙產品的器具,市值約八萬一千元。該三名旅客隨即被捕。

  ​四十二歲及三十八歲旅客因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各被判處監禁四個月,而三十一歲旅客則因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三個月。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26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四十二歲入境男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一月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一名三十八歲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一月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一名三十一歲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一月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另類吸煙產品及另類吸煙產品的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