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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就大埔宏福苑管理事宜會見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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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一月六日)下午就大埔宏福苑管理事宜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各位,土地審裁處今日就政府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建管條例》)第31條申請作出裁決,正式批准解散現有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的管理委員會(管委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委任管理人。法庭亦認為現任管委會確實在能力上有所局限,而合安則擁有充足的經驗和資源,能夠提供恰當的協助。
   
  政府歡迎土地審裁處的決定。這次裁決標誌着宏福苑的管理工作將由專業的團隊接手。合安在本地物業管理行業擁有長期經驗與充足資源,能夠在緊急情況下迅速動員,以系統化、專業化的方式處理當前複雜而緊迫的屋苑管理事務,切實保障全體業主和居民的合法權益與福祉。
   
  有關的申請是在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的。當日我在會見傳媒時指出,政府了解宏福苑在火災後所面對的管理問題極其複雜,當中涉及多項技術、法律及財政考量,已超出一般法團管委會所能處理的範疇。與此同時,管委會成員在艱難時期亦需兼顧自身家庭的需要,而政府亦接獲不少居民明確表達期望政府介入協助的訴求。因此,政府引用《建管條例》第31條,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解散宏福苑法團的管委會,並委任合安為管理人。
   
  我要強調,管理人僅是暫代原管委會的職能,代表法團處理屋苑管理事務。法團作為依法成立的法人仍然存在。相關申請並不會影響宏福苑業主對重要屋苑管理事務的最終決定權,所有重大決定均須嚴格按照《建管條例》的規定,透過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決定,確保業主的權利得到充分尊重。
   
  管理人僅是暫代原管委會的職能,在完成必要的委任程序後,合安將履行在《建管條例》下管委會的職能,展開一系列關鍵工作,包括首先立即與前管理公司進行交接,接收由對方持有的各項與法團相關的文件,包括由法團簽訂的合約,例如大維修及屋苑其他服務相關的合約。合安在收到相關資料後,其聘請的專業顧問或專業人士會先進行詳細分析,釐清法團及業主的法律責任及權益。在採取下一步行動,例如終止相關合約前,合安會確保與業主有充分溝通。其次,合安亦會聘用專業人士協助查明法團的帳目情況。同時,為確保資訊流通,合安會設立溝通渠道,當中包括開始籌備舉辦簡介會,向業主及居民介紹作為管理人的角色及職能,並收集業主及居民的意見等,以了解他們就大廈管理方面的需要及訴求,確保他們對現況能夠有充分掌握。我們會視乎現時居民臨時住所的位置,舉行簡介會以方便居民。
   
  未來,所有涉及大廈管理的重大建議與決策,均會透過適切方式諮詢居民意見,確保過程公開透明。所以大家可以放心,合安作為一間專業物業管理公司,當行使管理人的權力及履行職責時,一定會按《建管條例》要求,亦會與業主及住戶保持緊密溝通,並以維護所有業主共同權益為出發點。
   
  我要藉此機會重申,管理人在今次委任中不會收取宏福苑業主任何費用。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即龔如心慈善信託亦承諾會捐出合共1,000萬元,即與較早前十二月宣布的500萬元再增加金額至1,000萬元,以支付管理人的日常運作開支,包括相關專業服務的費用。管理人亦只是取代了法團管委會,代表業主立案法團處理屋苑的管理事務。當有重大決定需要作出時,管理人會按《建管條例》的規定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透過投票作出決定。透過龔如心慈善信託的捐款,免卻了宏福苑業主的財政負擔,令合安可聘請專業人士審查各項帳目和釐清不同合約的法律責任。
   
  為確保上述工作能有序推進,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會成立專班,聯同合安密切跟進上述的各項工作。根據法庭命令,合安需每月向政府提交報告。民政總署會確保合安依據《建管條例》行事,竭盡所能履行管理人的職責,並會提供充分協助,與居民一起突破現時困局。
 
2026年1月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4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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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局長麥美娟(左二)、民青局常任秘書長林雪麗(右二)、民青局副局長梁宏正(左一)及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杜潔麗(右一)今日(一月六日)就大埔宏福苑管理事宜會見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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