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任《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第653章)上訴委員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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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一月一日)宣布,行政長官已根據《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第653章)(《條例》)委任以下人士為《條例》下的上訴委員團成員,任期兩年,由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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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江天博士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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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廷謙
陳仲文
陳俊偉
張澤松博士
蔡錦豪
顏國定
洪羽緁
簡吳秋玉
郭耀光博士
李貞儀
李婉娜
彭京玲
謝偉鴻
施俊匡
王海意
葉冠成
容詩蘊
上訴委員團是根據《條例》第47條於二○二六年一月一日成立。《條例》提供獨立的上訴機制,當「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不同意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員或指定當局就「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或「關鍵電腦系統」所作的指定或其發出的書面指示,可提出上訴。每次進行上訴時,從上訴委員團抽選的成員會組成上訴委員會。委員會可以決定維持、推翻或更改相關決定。
《條例》於二○二六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提供完備法定制度保障香港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安全、規管該等基礎設施的營運者,以及調查和應對該等電腦系統的電腦系統安全威脅及事故。
完
2026年1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0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