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
  兩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一千元,和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十一月十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七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五萬八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三萬七千七百元,應課稅值約十九萬一千七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另外,海關人員在上述日子於機場截查一名四十二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一萬九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七萬七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六萬二千八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二十七歲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一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一名四十二歲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一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