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整的交通違例事項定額罰款二○二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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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提醒市民,違例泊車以及19項與道路安全和交通擠塞相關違例事項的定額罰款已作出調整,將於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提高有關定額罰款的議案(包括生效日期)已於今年七月三十日獲立法會通過。相關違例事項及經調整的罰款額如下:
 
  1. 《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下違例泊車的定額罰款額由320元調高至400元;及
  2. 《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第240章)中,19項與道路安全和交通擠塞相關的違例事項的定額罰款額由現時320元至1,000元不等,調高至480元至1,500元不等(詳見附件)。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說:「違例泊車及多項交通違例事項的定額罰款已31年未有調整。與其他地區相比,香港現行的罰款水平明顯偏低,其阻嚇力因通脹影響而逐漸減弱。為應對部分交通違例數字持續甚至上升的趨勢,適度調整相關罰款金額將有助加強保障道路安全和交通暢順。與此同時,政府會繼續致力增加泊車位供應,以回應公眾的泊車需求,並加強道路安全的宣傳教育。」



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