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庫局和證監會就規管虛擬資產交易及託管服務的立法建議發表諮詢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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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就設立虛擬資產交易及託管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的立法建議,聯合發表諮詢總結。財庫局及證監會今日同時就另外設立就虛擬資產提供意見的服務提供者及虛擬資產管理服務提供者的發牌制度,展開進一步公眾諮詢,為期一個月。
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在今年八月完成,其間就虛擬資產交易服務提供者和虛擬資產託管服務提供者的擬議發牌制度分別收到101份和93份意見書,來自市場參與者、行業組織、商會和專業團體等。大部分回應者均明確表示,支持在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於二○二三年六月實施後擴展監管範圍,將虛擬資產交易和託管服務納入其中。他們認為這是促進香港數字資產(註)生態圈穩健及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一步。此外,回應者普遍支持擬議的監管要求及實施安排的整體方向,同時在某些方面提出優化建議及尋求釐清。
擬議的虛擬資產交易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將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下適用於傳統證券交易活動的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的制度基本一致。至於就虛擬資產託管服務提供者,擬議的發牌制度將會聚焦於管理與在香港保管客戶虛擬資產私鑰相關的風險,以應對虛擬資產託管的核心風險,加強客戶資產安全。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我們提出就虛擬資產交易和託管服務提供者建立發牌制度是完善數字資產法律框架的重要一步。建議的發牌制度在促進巿場發展、管理風險及保障投資者之間穩慎地取得平衡,有助實現我們構建值得信賴及可持續數字資產生態圈的願景,從而打造香港為數字資產創新的全球中心。」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我們在建立虛擬資產監管框架方面可謂取得重大進展,透過構建可信、具競爭力及可持續的生態圈,確保香港在數字資產市場發展中繼續處於全球領先地位。而我們對負責任創新抱有堅定不移的承諾,正為一個活力和韌性兼備的生態圈奠下基礎,對香港金融市場及整體經濟的長遠發展將大有裨益。」
與此同時,因應諮詢所得的意見,財庫局與證監會今日就另外設立就虛擬資產提供意見的服務提供者及虛擬資產管理服務提供者的發牌制度展開進一步公眾諮詢。原先建議將相關虛擬資產活動納入虛擬資產交易服務提供者的發牌制度之下。經修訂的監管方案將有別於原先的建議,而是以傳統證券市場上同類服務的監管制度為藍本,將能為市場參與者釐清不同虛擬資產發牌制度下受監管活動的涵蓋範圍。進一步諮詢為期一個月,至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為止。
財庫局和證監會歡迎公眾就擬議的就虛擬資產提供意見的服務提供者及虛擬資產管理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提供意見,並透過郵遞(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4樓)或電郵(vadealing-consult@fstb.gov.hk)方式將意見送交財庫局。
諮詢總結的詳情,以及有關就虛擬資產提供意見的服務提供者及虛擬資產管理服務發牌制度的進一步公眾諮詢的細節,已上載至財庫局和證監會的網頁︰
*有關規管虛擬資產交易的立法建議諮詢總結,以及有關規管就虛擬資產提供意見的服務提供者和虛擬資產管理服務提供者的立法建議進一步公眾諮詢(www.fstb.gov.hk/fsb/tc/publication/consult/doc/VAdealing_consultation_conclusion_c.pdf/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consultation/conclusion?refNo=25CP6)
*有關規管虛擬資產託管服務的立法建議諮詢總結(www.fstb.gov.hk/fsb/tc/publication/consult/doc/Custodian_consultation_conclusion_c.pdf/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consultation/conclusion?refNo=25CP7)
在市場廣泛支持下,並在考慮進一步諮詢所收集到的意見後,財庫局和證監會將敲定發牌制度的立法建議,目標於二○二六年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
註:「數字資產」是涵蓋範圍較闊的統稱,包含「虛擬資產」。「虛擬資產」一詞在現行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中有其法律定義。
完
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