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持續打擊非法出售來歷不明食物的無牌小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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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表示,針對出售來歷不明、過期或限制出售食物的小販,署方自去年八月起持續在全港各區展開連串突擊行動,至今共拘控四十一人,並提出合共九十五宗檢控。

  發言人表示,行動中共檢獲約三百五十公斤食物,包括壽司、麵包、蛋糕、罐頭、瓶裝豆漿、盒裝牛奶、魚類及肉類等。食環署以涉嫌無牌販賣、在公眾地方構成阻礙、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或出售過期食物等,向該些無牌小販提出檢控。目前,八十一宗相關案件已完成審理,法庭裁定全數違法人士罪名成立並處以罰款,當中兩名無牌小販各被判罰款五千元。

  雖然一般而言,食環署人員會盡量以較寬鬆的方式處理年邁或殘障的小販,但發言人強調,若涉及出售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基於食物安全考慮,食環署人員會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包括不作警告而即時拘捕。食環署的執法行動會持續進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發言人亦提醒市民,來歷不明和過期的食物或潛在重大的食物安全風險,尤其是高風險食物,如肉類、刺身和壽司等。市民不應向無牌小販購買任何食物;若發現有小販售賣可疑食物,可向食環署舉報,署方會即時跟進。

  根據相關法例,無牌販賣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如無牌販賣活動同時引致阻塞通道,另可處罰款二萬五千元或監禁三個月。此外,任何人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凍肉、刺身和壽司),或出售過期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環署重申會繼續不遺餘力打擊無牌小販活動,尤其是涉及出售食物的違法行為,並呼籲市民共同合作,維護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



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