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
  ​兩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五個月,罰款一千五百元。

  海關人員及海關搜查犬於十二月十八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執行反私煙行動其間,截查兩名分別為三十歲及三十五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九萬九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總市值約四十四萬四千元,應課稅值約三十二萬六千元。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五個月,罰款一千五百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12月20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7時0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三十歲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及罰款一千五百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一名三十五歲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及罰款一千五百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