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有條件批准牛潭尾地區發展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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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公布,環保署署長昨日(十二月十八日)就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拓署)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評條例》)提出的申請,有條件批准「牛潭尾地區發展」環境影響評估(環評)報告。

  「牛潭尾地區發展」屬於《環評條例》附表3的指定工程項目覆蓋面積超過50公頃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或重建工程項目。發展項目包括附表2的指定工程項目,須就其建造和營運取得環境許可證,包括新區域幹道和部分牛潭尾排水道活化及河道改道工程。
   
  土拓署根據《環評條例》於二○二五年十月六日至十一月四日期間將該環評報告公開予公眾查閱。於公眾查閱期間,環保署共收到七份公眾意見。環境諮詢委員會(環諮會)轄下的環評小組於二○二五年十二月五日的會議詳細討論該環評報告及主要的公眾意見。其後,環諮會於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的會議上,一致通過建議環保署有條件批准該環評報告。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環保署署長認為該工程項目透過實施環評報告建議的緩解措施,能為當區帶來多項環境效益,包括處理現時項目範圍內零散及雜亂的棕地作業所產生的不良環境影響,以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和改善區內整體環境;另外,透過擴闊及活化牛潭尾排水道成為一條多功能藍綠走廊,可提升項目範圍內及附近的生態價值及功能。此外,工程項目透過濕地補償,連接附近獨立的濕地,能提高整體生態價值。
   
  發言人強調,環保署已全面考慮相關環評研究概要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的要求、於公眾查閱期間由公眾提出有關環境及生態影響的意見、環保團體就該環評報告提出的建議及數據,包括由世界自然(香港)基金會發表的《香港生物多樣性現狀2025》研究報告、土拓署在環諮會會議上的回應,以及環諮會提出的意見及建議批准該環評報告的條件。環保署最終決定有條件批准該份環評報告。
   
  批准條件主要包括要求土拓署:
  (i)按照環評報告的建議,在建造工程開展前不少於三個月,就濕地補償向環保署署長提交詳細的《生境創造及管理計劃》,以供批准,並諮詢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
  (ii)在建造工程開展前不少於三個月向環保署署長提交牛潭尾排水道《生態優化措施設計實施計劃》,以供批准,並諮詢相關政府部門(包括漁護署、渠務署及規劃署);
  (iii)設立一個具代表性的環境委員會,負責就《生境創造及管理計劃》及《生態優化措施設計實施計劃》的制定,及根據環評報告及已獲批准的上述兩份計劃內建議的生態緩解/優化措施的實施成效,提供專業及持份者意見;以及
  (iv)在建造工程開展前,向環保署署長提交工程項目範圍內建築物及隔音屏障的《鳥類友善設計指引》。
   
  此外,土拓署須檢視各項計劃的實施進度、環境監測結果及生態緩解/優化措施的成效。環保署會繼續與相關政府部門緊密聯繫,跟進上述各項批准條件。
   
  環保署已將獲批淮的環評報告和批准報告的附帶條件,上載至《環評條例》網頁(www.epd.gov.hk/eia/tc/index.html)。公眾亦可到灣仔修頓中心二十七樓《環評條例》登記冊辦事處查閱有關文件。



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