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副司長聯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會見傳媒談話內容(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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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副司長:各位記者朋友,今日我們有兩項支援宏福苑受火災影響居民的措施向大家宣布。第一項是向受影響的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和一次性五萬元的搬遷補助。第二項是向受影響的租戶發放一次性五萬元的搬遷補助。
大埔宏福苑火災在十一月二十六日發生後,數千名居民頓時失去居所,政府即時為受災居民安排應急住宿。現時,共有632名居民仍居於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協調的酒店房間、548名市民仍居於青年宿舍或營舍;另有3 439名居民居於房屋局的過渡性房屋、香港房屋協會(房協)項目或屯門寶田中轉房屋的單位。
在數目上,政府是有一千多個能用於較長期安置受影響居民的單位,包括約400個位於不同區域的過渡性房屋和房協項目單位,以及約900個位於屯門的寶田中轉房屋及位於啟德的「啟航1331」單位。然而,我們從「一戶一社工」接觸居民及地區反饋得知,很多居民希望有一個選項,就是能得到租金津貼,讓他們在租務市場租住切合他們,譬如希望原區居住,以及方便他們出行、返工、返學、就醫等日常的單位。
居民的要求不難理解亦非常合理。鑑於政府在大埔區已沒有剩餘的應急住宿,我們認為提供租金補助讓居民可以自行選擇適合自己家庭狀況的較長時間居停,是最能解決問題及最可行的。因此,政府會由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下星期一開始,向所有宏福苑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和一次性五萬元的搬遷補助。有關的詳情,民青局局長稍後會向大家講解。
至於宏福苑的租戶,由於他們並非以宏福苑單位作為永久居停,因此他們會較有彈性作出新的居住安排。但政府也理解他們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火災影響。所以,我們亦會向宏福苑原租戶提供一次性五萬元的搬遷補助,方便他們搬遷至私人市場新的租住單位。有關的詳情,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亦會向大家講解。
現在請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正如剛才政務司副司長所說,我們會推出數項補助。首先是業主租金補助和業主搬遷補助。每個宏福苑單位的業主每年可以獲發15萬元的租金補助,補助為期兩年,而每半年發放一次,即每次發放七萬五千元,補助以單位為基礎,如果單位有超過一名業主,每年的租金補助也是15萬元。在提供租金補助的同時,我們也會為相關宏福苑業主提供一次性五萬元搬遷補助,資助他們搬遷和重置傢俬和電器等費用。如果有關業主是搬離我們現時提供的應急住所,即是酒店或青年宿舍,他們可以獲得這五萬元的搬遷補助。舉例,如果他現時住在酒店,稍後搬到過渡屋,或直接在私人市場租地方住,皆可得到這五萬元的搬遷補助。而已搬到過渡屋的住戶,同樣可獲得這五萬元的搬遷補助。
首筆租金補助,即七萬五千元和一次性的搬遷補助五萬元,將會在十二月二十日(應為二十二日)起,陸續透過「一戶一社工」機制發放。當然,正如我剛才所說,如果仍然住在酒店的業主,他們要搬離應急住宿後,才會獲得一次性五萬元的搬遷補助。而社會福利署將會根據相關的土地註冊紀錄處理,業主不需要另外提交業權文件。
這個補助是為所有宏福苑業主,雖然宏志閣受火災影響較少,但是宏志閣現時仍有待解封,所以相關業主仍然有居住需要,故租金補助同樣適用於宏志閣業主。而為了向業主提供更大彈性,業主領取了租金補助後,他們仍然可以選擇住在房屋局提供的過渡性房屋或房協單位,但因為他們已經領取了租金補助,他們需要向過渡屋的營運機構或房協繳交相應租金。正如剛才所說,現時住在酒店或青年宿舍的業主,他們搬出時,可以得到五萬元的搬遷補助,但如果他們想繼續居住在有關酒店或青年宿舍,他們也要因應營運者的房間供應及需要繳交相應租金。
另外一項是針對現時的租戶。原本在宏福苑的租戶,我們會向所有選擇自行在私人市場租住單位的租戶發放一次性五萬元的搬遷補助。補助是以單位為基礎,若單位有超過一名租戶,搬遷補助也是五萬元。
特區政府在火災後已透過華人慈善基金,向這些租戶每戶派發一萬元應急錢;我們亦已透過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向這些租戶每戶派發10萬元生活津貼,以協助他們解決應急需要。五萬元的搬遷補助加上之前提供的緊急支援,應可讓他們在原有的基礎上照顧未來的需要,亦可找到地方租住。
搬遷補助經社會福利署「一戶一社工」機制發放。現時居於酒店或青年宿舍的租戶若希望繼續居住,他們需因應營運者的房間供應及需要繳交租金。已入住房屋局的過渡性房屋或房協單位的租戶,或希望暫時搬遷到這些單位,可以免租金直至二○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租戶如選擇居住於房屋局或房協的單位超過二○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即使之後在私人市場租住單位,亦不會獲發五萬元搬遷補助。五月三十一日後,他們也需要向過渡屋的營運機構或房協繳交租金。
另外,我們留意到有聲音指,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在處理了受影響居民的緊急經濟需要後,未來應更集中支援自住業主的長遠需要。因此,在可見的將來,是次針對宏福苑租戶的補助應該是基金轄下最後一個以租戶為對象的現金援助。基金未來將集中用於長期支援業主。但租戶因受火災影響而產生社會福利或醫療需要,仍可以按相關部門現有機制獲得支援。換言之,如果是業主,可以得到一個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分兩次,即是每半年發放七萬五千元。如果他們由酒店搬到私人市場單位或過渡屋,可以得到五萬元的搬遷補助。而租戶,如果他們現時住在酒店,他們搬離酒店,無論是搬到過渡屋或搬到私人市場單位,都可以得到這五萬元的搬遷補助,而租戶如果是想繼續住在過渡屋,在二○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後需向有關的營運機構繳交相應租金。我簡單介紹到此。
記者:如果租戶在二○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之後便沒有補助和要繳交租金,與現在只相隔半年,會否太趕急呢?如租戶在租屋方面有困難,政府有沒有酌情安排可以幫助他們?給業主補助的兩年期限定位是甚麼?如有業主很有困難,在兩年之後都找不到地方住,政府會否有通融的安排呢?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關於租戶,正如我們剛才強調,我們知道很多宏福苑業主認為援助基金需要日後長期支援有關業主,因為他們日後的安置安排或居住安排都需要長期的支援。至於租戶,我們早前已提供應急幫助,如他們住在過渡性房屋,可以居住多半年,直至明年五月三十一日。我們相信宏福苑不是租戶的永久居所,他們比較有彈性能夠利用半年時間另外找到住屋需要。如果一些租戶有社會福利或醫療需要,我們會繼續在社會福利和醫療角度支援這些租戶,這些一定是不會少的。但是,如果利用這個援助基金去幫助租戶,我們希望今次這個搬遷補助可以幫助他們,亦希望日後善用這個援助基金。
至於你剛才問為甚麼是兩年呢?簡單來說,如果在私人市場租單位,一個租約大約是兩年,我們期望在兩年內可以就着宏福苑的長期安排有一個定案,令業主能夠盡快做決定。如果我們在兩年內已經有一些長期的重置安排,而業主亦接受安排,他們便不再需要租金補助。我們希望援助金能夠在現時情況下,正如剛才副司長說,我們知道很多業主很想留在大埔原區,或找一些他們合適的居所,提供租金津貼可以為他們提供彈性。我們在考慮這些計劃時,最重要是確保援助基金能夠用得其所,能夠長期支援業主的長期需要,包括他們日後長期的居住安排、安置安排。我希望大家能夠明白,我們提出這個租金補助的計劃是希望能夠提供彈性。在提供彈性之餘,我們需要確保基金用得其所,幫助宏福苑業主長期需要的支援項目方面。
記者:你好,想問五萬元給租戶是否真的足夠?因為現時私人市場樓價都不便宜。五萬元與可能每一年業主得到15萬元其實都有一個差別,雖然他不是那間屋的業主,但其實五萬元是否真的足夠?而業主15萬元,還有沒有其他補償方案?15萬元又是否真的足夠?因為可能一個四人家庭,其實未必夠他們找居所。
政務司副司長:或者我回答你這個問題,你剛才提到五萬元,說的是租戶,其實五萬元說清楚是搬遷補助,不是租屋、租住的補助。為何我們有這樣的安排呢?正如我們剛才所說,租戶不是以宏福苑單位作永久或很長期的居所,租了一間屋,而那間屋不幸被大火燒毀,其實一個租客正常做的是找另一間屋去租。剛才亦有記者朋友問及,到五月三十一日,時間是否足夠,其實如果由現在開始計,有足五個半月時間去租另一個地方,所以我們覺得這是合理的。至於你提到15萬元又是否足夠,其實我們都有參考過大火前宏福苑的租金,如果將15萬元除以十二個月,大概一個月有12,500元,跟宏福苑在大火前的租金相若,所以我們覺得這是一個合理的安排。
記者:但其實基金有38億元,今次補助會否太少?
政務司副司長:基金方面現時我們共有38億元,計及剛才所說的補助(再加上早前公布的八個項目) 總承擔額約12億元。每一項支援措施,其實是看其合理性,並不是基金有很多錢,不如不是15萬元,給20萬元、30萬元又如何?我想這需要平衡,同時亦不要忘記,宏福苑會有一個重置的方案,尚未知道方案會如何,是否需要用到基金配合,所以一定要用得其所,審慎地運用市民和機構捐給我們的捐款。多謝。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完
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45分
香港時間19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