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譴責記協及反華外國媒體誤導公眾及為黎智英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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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記協沒有公信力、沒有認受性、沒有代表性,甚至一直拒絕公開其新一屆執委成員名單。這樣的一個組織卻自詡為新聞界的代表機構,令人不齒。事實上,記協與其他反華外國媒體如出一轍,一直刻意誤導公眾,持續故意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正正就是要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令市民受其蒙蔽,實在是極度卑劣的政治操作,必須強烈譴責。」
「他們發表的誤導和失實言論,揭露他們根本沒有尊重特區法庭基於事實和證據就案件所作的獨立審判、拒絕正視裁決理由羅列的各項證據、拒絕理解法庭的考慮和裁決理由,就肆意發動攻擊,污衊和攻擊特區政府,完全是公然踐踏法治精神,以政治凌駕法治,歪曲事實、顛倒是非。」
法庭的定罪裁決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發言人表示:「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就本案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並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當中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
「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
發言人再三重申:「『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黎智英根本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背後推手,是切切實實外部反華勢力的代理人。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其中一名高層人員甚至稱之為『鳥籠』自主。」
「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與世界其他地區一樣,新聞從業員與其他市民一樣,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歐洲人權公約》以及相關判例確立的原則,傳媒及新聞從業員在發表言論、資訊及文章時,須承擔『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新聞從業員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障。」
「特區政府強烈呼籲記協及其他一眾反華外國媒體,及早認清事實,回頭是岸,立即放棄為外部勢力進行任何形式的滲透及對特區年輕人進行『洗腦』的顛覆工作。特區政府絕對不會姑息任何煽動大眾以出賣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完
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0時00分
香港時間10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