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擴展「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至高等法院民事訴訟案件並聯繫律師行登記和使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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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宣布「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由本周五(十二月十九日)起將擴展至應用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民事訴訟案件。司法機構現正聯繫律師行,以協助他們登記和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
   
  「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提供一系列電子服務,包括向法院送交及從法院接收案件特定的法庭文件、查閱或翻查已存檔文件和法院持有的其他案件資料、翻查訟案登記冊,以及繳付各類法院服務費用。

  司法機構鼓勵訴訟方(特別是律師行)註冊和在已開通「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案件類別(註)使用電子存檔。「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提供一個方便、一站式和全天候的平台,讓法庭使用者隨時隨地處理法庭文件和繳付款項。就主要或直接與以電子模式處理法庭文件有關的高等法院費用項目,「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使用者可獲八折優惠,為期三年。
   
  法庭使用者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無需再前往高等法院大樓,就存檔紙本文件使用設於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的自助服務站掃描(該功能僅供無律師代表訴訟人使用)和上載文件的電子版本,或到會計部繳付費用。
   
  司法機構計劃自二○二六年下半年起,規定所有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必須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如適用)作電子存檔。為鼓勵他們由傳統紙本方式轉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並為強制使用該系統作好準備,司法機構已積極採取以下兩項措施:
   
(一)邀請所有律師行在首次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為相關案件類別開立新案時,預約司法機構以提供技術協助,地點可安排於高等法院大樓或其辦公室;以及

(二)聯繫所有尚未註冊「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帳戶的律師行,幫助他們註冊、開設預付款帳戶,並在有需要時提供現場技術支援,以協助他們進行電子存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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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機構在考慮律師行的反應及可用資源後,或會要求所有以紙本方式提交新案件的律師行,必須先行在操作指導下進行電子存檔程序,以加強對「綜合案件管理系統」的培訓。此外,司法機構或會考慮設定註冊期限,作為二○二六年強制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前提。

  ​有關「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更多詳情,包括技術要求,可瀏覽司法機構網站的電子法院專項網頁,網址為www.judiciary.hk/zh/e_courts/index.html
 
  如有查詢,請致電一般查詢熱線2477 1002或技術支援熱線2886 6474、電郵至enquiry@judiciary.hk,或親身前往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五樓的支援中心。
  
註:「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現時應用於區域法院的傷亡訴訟、稅款申索、民事訴訟和僱員補償案件;裁判法院的傳票案件;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批量申索案件; 以及高等法院的選定民事案件類別,包括上訴法庭的民事上訴案件及原訟法庭的商業案件、建築及仲裁案件、知識產權案件、人身傷亡案件和十二月十九日推出的民事訴訟案件。



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