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局局長就「黎智英案」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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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就「黎智英案」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
各位香港市民、各位記者朋友,大家好。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剛剛在今日就黎智英和《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共三項與國家安全有關的罪行,包括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和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作出裁決,將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的三間公司定罪。特區政府表示歡迎法庭的定罪裁決。
法庭的定罪裁決清楚說明,任何企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都必然難逃法網。無論他們怎樣狡辯,事實和證據在法庭面前都會不攻自破,法庭的審判必定會揭露所有真相。
事實上,早前在法庭的公開審訊中,庭上的證據已經清楚顯示案情的嚴重性。從控方列出海量的文字、影像證據和一些證人的供詞,都是將黎智英參與策劃、組織、發動一系列的暴亂惡行的主導角色明顯地向社會展示了出來。
黎智英和他的團夥多年來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平台,散播假消息、假新聞,為反對派提供抹黑中央、「唱衰」特區政府的平台,以虛假、片面的報道誤導市民、荼毒青年,更加煽動仇恨、宣揚和美化暴力,還為反中亂港分子提供資金,以及支持所謂的「港獨」勢力,引發了二○一九年的港版「顏色革命」和「黑暴」,令全港市民受到無盡的苦難和傷痛。
更無恥的是,他充當了美西方的代理人,乞求外部勢力,制裁特區和國家,出賣國家利益,配合美西方肆無忌憚插手香港的事務,在香港製造亂局,令經濟停頓,嚴重損害社會發展。
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為其政治觀點或信念而受審。黎智英長年對中國懷有怨憤和憎恨,遠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黎智英已經構思美國可以利用什麼手段去制衡中國。當二○一九年的示威演變成抗爭運動,黎智英和《蘋果日報》走在抗爭運動的最前線。案中大量的文件證據是支持控方證人的證供,認為他們誠實可靠,包括黎智英的即時通訊軟件紀錄,證明Mark Simon積極為他安排與一些美國高層官員、國會議員和政客等會面,表達希望美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封鎖和敵對行為。黎智英指示《蘋果日報》的高層發起一人一信的行動,藉此爭取美國對中國實施制裁。法庭指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雖然黎智英請求制裁的言行變得含蓄,但是無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前或者之後,他唯一的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法庭更認為黎智英作供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以及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供詞。
黎智英是三項控罪所指的串謀的首腦,他的所作所為顯示他意圖實施該等串謀,會對中國和對特區的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和傷害。法庭還裁定了案中所考慮的一些書面文章,客觀上都是具有煽動性。他為了引發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和蔑視,並且要挑動叛離,法庭亦裁定黎智英是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影響力去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和機構的合法性和權威,以及損害中央政府、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
其實本案自開審至今,外部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一直都在顛倒是非,以卑劣的政治操弄和謊言,企圖美化黎智英和他的團隊的犯罪行為,不斷抹黑香港特區一直無畏無懼、依法採取的執法行動和司法程序,更以所謂的「制裁」的無恥手段,企圖恫嚇法官、檢控官、執法人員和其他特區政府官員,去製造壓力,甚至干預案件的公平審訊,這都是公然踐踏法治的卑劣圖謀,我必須予以最強烈譴責。
對於這些外部勢力的惡意抹黑和攻擊,特區政府必須嚴正反駁,將事實展現給香港市民和全世界知道,所以我要強調以下五點:
第一,法庭的審訊是公平、公正、公開。黎智英案的審訊期長達156日,法庭是審視了多達2 220項的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有14位控方證人出庭作供,以及其他辯方證據,加上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 000頁的書面陳詞。黎智英本人更用了52日作供。我相信這些鐵一般的事實就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的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這就是清楚的證明。而今日法庭頒下裁決理由長達855頁,而且是完全公開,讓公眾可以查閱,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的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裁定黎智英和他的團夥有罪,是有理有節,充分彰顯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的裁決,不受任何干預,更加絕無任何所謂的政治考量。
第二,本案的公開審訊中亦揭示,黎智英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主動發動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的制裁和敵對行為,明顯是以做新聞為名,其實是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我要再次強調,「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是絕無關係。他只是多年來利用新聞報道作為幌子,來行禍港之實,其行可恥,其惡當懲。
我剛剛留意到沒有公信力的記協(香港記者協會),這個連自己執委的名單都不敢告訴別人——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執委中像之前一樣,主力都是外媒人士,主力都是一些所謂的自由媒體,甚至可能根本都不是記者——的組織。記協說,有人因為從事新聞而身陷囹圄。我想再強調一次,「黎智英案」的判決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是他利用新聞作為幌子,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在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和出版等自由。
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新聞從業員和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刑事法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清楚列明,傳媒和工作人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和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而且,根據《歐洲人權公約》,只有建基於事實的報道,才能得到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障。
第三,「黎智英案」、加上近年法庭就多宗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所作出的裁決,都證明《香港國安法》和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條例的相關法律,是真的能夠切切實實地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這一道堅實的法律屏障,有助於將犯罪分子繩之於法,避免香港和國家受到最大的傷害,亦有不堪設想的後果。
第四,黎智英和他的團夥的犯罪行為證據確鑿、罪有應得,雖然法庭已經作出正義的定罪裁決,將他們入罪,但在審訊期間,種種事件都揭露當前地緣政治形勢仍然複雜多變,香港特區仍然面對以下的國家安全風險,包括:
(一)外部敵對勢力一直以「黎智英案」作為藉口,抹黑攻擊特區政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甚至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官員實施所謂「制裁」。其中一例,就是今年四月,美國再次將六位盡忠職守、致力維護國家安全的中央及香港特區官員加入所謂「制裁」名單;而近至上星期,美國又藉「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發表的所謂「二零二五年報告」,對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發表無稽失實的內容,更對黎智英的羈管安排作出毫無根據的批評,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我必須強調,我們對這些所謂「制裁」及抹黑,無畏無懼;
(二)至於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包括指明潛逃者及通緝犯,甘願淪為配合外部勢力「以港遏華」陰謀勾當的棋子,不但在外部勢力的包庇下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甚至不顧廉恥,乞求外部勢力「制裁」國家及香港特區。例如「叫人衝、自己鬆」的許智峯,他公然乞憐美西方國家包庇黎智英,以及尋求協助將他釋放。另外,通緝犯袁弓夷都有公然聲援罪犯黎智英。
(三)外部勢力和他們的代理人繼續透過「軟對抗」,利用假新聞、假消息,企圖令市民不信任政府或對政府產生不滿。例如在「黎智英案」審訊期間,有人誣捏特區政府不向他提供醫療服務,拒絕他得到宗教服務,又指政府強制將他單獨囚禁,這些全部都是謊言。
同時,不少國際組織和他們的喉舌,亦試圖製造自己站在維護人權等道德高地的假象,透過發表一些所謂報告,肆意對香港特區作出不實陳述,處心積慮希望加深各界對香港情況的誤解及偏見。
第五,剛才我提到外部勢力一直抹黑懲教署,包括指黎智英未得到適切的對待,這些全部都是想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特意捏造,向法庭施壓的卑劣政治操作,我必須用事實一一反駁。
懲教署一直致力為所有在囚人士,不論他們的身分、地位,都為他們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 亦按法例要求提供有益健康、與現行國際健康指引相符的膳食。懲教署在處理黎智英有關事宜,都是採取以上安排,與其他在囚人士無異。
醫療方面,黎智英羈押期間所獲得的醫療服務完備。懲教署為在囚人士提供的醫療服務由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提供,一般情況下會由進駐懲教院所的醫護人員提供檢查及治療,而按個別在囚人士的需要,亦會將個案轉介到醫院管理局轄下的專科部門跟進。專業的醫護人員會為病人提供最適切的醫療服務,對所有在囚人士亦一視同仁。
在今年八月的審訊時,黎智英表示感到心臟不適,懲教署隨即安排專科醫護人員跟進,更安排黎智英佩戴監測心臟情況的儀器,在黎智英出庭時更加有醫護人員陪同。自此,懲教院所每日都幫黎智英安排身體檢查。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亦有向法庭清楚表明,懲教院所為黎智英每日安排醫療檢查,黎智英對懲教院所內獲得的醫療服務並無任何投訴,法官更加表示懲教署所作的安排值得稱讚。
宗教服務方面,懲教署亦有安排專職教士按黎智英的意願提供宗教服務,包括領聖餐。
至於外部勢力經常炒作所謂「單獨囚禁」,事實是根據黎智英本人的意願,並由懲教署署長考慮相關因素後,根據《監獄規例》為保障囚犯人身安全及福祉而作出的安排。
懲教署亦設有一系列機制,例如透過太平紳士定期巡視的安排,確保在囚人士的權利獲得保障。如在囚人士有任何意見或不滿,可透過署內或者署外不同途徑,例如向申訴專員作出申訴。
面對以上的國家安全風險和攻擊,特區政府必定會繼續嚴謹執行現行的《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致力維護國家安全;而市民大眾亦必定要慎思明辨,絕對不要讓外部勢力及反中亂港分子誤導。
在此,我要衷心感謝司法機構、律政司、警務處、懲教署及所有相關人士。他們在處理本案海量工作的同時,亦要面對外部勢力的抹黑、恐嚇甚至制裁,但是他們依然無畏無懼、秉持專業,堅定依法履行職責,彰顯出對法治及公義的堅持。
最後,我亦要感謝香港市民,他們在經歷二○一九年的港版「顏色革命」及「黑暴」之後,見到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時不再啞忍,對於暴力行為亦敢於挺身而出,同時積極提供資料或者舉報。直到目前為止,國家安全舉報熱線收到超過100萬個相關舉報或情報信息,對執法機構的調查工作有極大幫助。
剛才我留意到國安處(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總警司李桂華在法庭門外講了一段說話,他說在審訊其間黎智英親口承認鼓動更多年輕人上街,藉着遊行的畫面突出很多人不滿政府,原來年輕人在黎智英眼中只是畫面,而不是人;是畫面,是被利用來反政府的工具。我聽到這番說話有很深的感受,在二○一九年「黑暴」期間,我在街頭被很多年輕人扔磚、扔汽油彈。很多這些年輕人其實本質不壞,我自己有些朋友的子女就是因為被人鼓動、挑動、煽動了,出去扔磚頭、扔汽油彈,他們平時很乖的,粗言都不說一句。我見到當時這些年輕人好像瘋狂了一樣,對一些意見不同的人就會打到(對方)血流披面。我還記得在深水埗有的士司機就是因為跟他們意見不同,就(被)打到全身都是血。這些瘋狂表現令到我極度震驚。後來我有機會在懲教署見到這些年輕人因為犯法要承受法律後果而入獄,當中包括唐英傑。他們都向我表示當初就是受到這些煽動而(被)誤導作出這些違法行為。其實事後我們在一些搜查行動中,發覺有些被捕人的家裏有很多《蘋果日報》的剪報,包括當時每天隨《蘋果日報》附送的那些煽動性的海報。
其實直到現在,還有些人在製造炸彈,有些人在秘密從事軍事訓練,他們認為當「黑暴」再來時就可以對抗。黎智英和他控制的《蘋果日報》就是這樣煽動我們的年輕人,為了自己反政府的目的,犧牲了一代的年輕人,我希望被他煽動的年輕人和他們的家人因為今天(黎智英被)定罪的判決得到釋懷。
黎智英當日將年輕人當作工具,今日他的剩餘價值只是讓美西方作為一個用來抹黑香港政府和中國的工具。因為地緣政治,這些美西方的政客、媒體和記者不停抹黑香港和國家。我知道他們的角色就是要造謠生事,抹黑我們。但是我希望這些政客、媒體和記者可以把他們的手放在自己的良心上,如果這些被鼓動而要承受法律後果的是你的子女,你會怎樣想?
最後,香港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的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地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和行為。
多謝大家。
完
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