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和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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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分別因進口和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三百元,以及監禁六星期及罰款五百元。
海關人員昨日(十二月十四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一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一萬零八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四萬八千六百元,應課稅值約三萬五千七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星期和罰款五百元。
此外,海關人員昨日亦於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三十七歲抵港女旅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五千八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一萬九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三百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