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管有及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
海關人員於十二月五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歲抵港男旅客及其同行兒童,人員在男旅客身上及同行兒童所攜帶的背包內檢獲二千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共約九千七百元,應課稅值約七千八百元。該名男旅客被判處監禁六星期及罰款一千元。
另外,海關人員於十二月十日在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八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攜帶背包內檢獲一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六千五百元,應課稅值約五千二百元。該名女旅客被判監禁四星期及罰款八百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3時33分
香港時間23時3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