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獨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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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獨立委員會,並委任陸啟康法官為主席;陳健波議員及歐陽伯權博士為委員。

  行政長官李家超極度關注大埔宏福苑火災導致多人傷亡,並於十二月二日宣布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事故原因及相關問題,防止同類悲劇再次發生。

  獨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為:

(1) 就大埔宏福苑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和造成的人命傷亡及財產損毀,審視 –

  成因和導致火災發生的情由;大廈配置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及其有效運作的監督和責任問題;有關的樓宇維修工程的施工安全要求、標準、監督和日常維護制度是否足夠;針對樓宇維修工程,現行安全標準的用料清單是否全面,有關的驗證和檢測制度是否有效;各環節的監管人員(包括政府部門人員、授權負責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等)的角色和責任承擔;和上述問題相關的責任。

(2) 針對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審視 –

  有關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系統性問題;及有關工程有否涉貪圍標,違規招標的問題。
  
(3) 就上述兩項事宜,檢視現行相關法律的規管及懲罰是否足夠。

(4) 就上述(1)至(3)的事宜,提出建議。

  獨立委員會將於十二月下旬正式投入運作,目標是在落實運作起九個月內完成工作。如獨立委員會認為合適,可在不同階段發表中期報告,並向行政長官提供建議。獨立委員會發表的所有報告及建議,將全面公開(涉司法程序的資料除外)。關於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發生的大埔宏福苑火災所涉人士的法律責任等事宜會由執法部門進行調查,不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如在審視工作的過程中,獨立委員會就特定議題或個別環節,認為有需要獲賦予《調查委員會條例》(香港法例第86章)下成立的調查委員會相同的法定權力進行調查,獨立委員會可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經考慮後可決定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就該議題或環節的相關事宜讓獨立委員會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行使相關權力。

  獨立委員會主席及委員的簡歷如下: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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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啟康法官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八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八九年在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一九八八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於一九九○年至一九九五年期間私人執業。一九九五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二○○一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並於二○一五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他負責設立高等法院知識產權案件表,現時是負責該案件表的法官。他是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亦曾服務於區域法院規則委員會、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及醫院管理局公眾投訴委員會等委員會。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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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健波議員為行政會議成員、四屆立法會議員、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主席、市區重建局董事會非執行董事、香港中文大學醫院董事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成員。他在金融業尤其銀行及保險業界均擁有豐富經驗,曾任許多保險組織和協會的主席,包括香港保險業聯會和香港華商保險公會。他亦曾擔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副主席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董事,亦曾任立法會研究雷曼債券及結構性產品事宜小組委員會委員四年。他曾任某大型屋苑業主委員會主席九年,熟悉物業管理工作及相關法例。

歐陽伯權博士現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董事局非執行主席和醫院管理局大會成員,曾任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成員、美國信安金融集團亞洲區主席及嶺南大學校董會主席,並曾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轄下的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及集資退休基金委員會委員。



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