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有關事宜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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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有關事宜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各位市民。大埔宏福苑火災奪去了160條寶貴的生命,我多次表明,要調查到底,不論涉及甚麼人都要一查到底,追責到底,認真改革。要讓真相水落石出,讓公義得以伸張,讓逝者安息,讓生者安心。

  我上星期公布,會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事故的起火和迅速蔓延的原因及相關問題。在聯繫和聽取了終審法院張舉能首席法官的推薦後,我宣布委任陸啟康法官出任獨立委員會的主席,並委任陳健波先生和歐陽伯權先生作委員。我在此感謝張舉能首席法官的推薦,我更感謝陸啟康法官接受獨立委員會主席這重大責任,感謝兩位委員作出的承擔,查明事實真相,並為防範事故再發生和就改善措施作出建議。

  獨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如下:

(一)就大埔宏福苑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及火災造成的人命傷亡及財產損毀,審視――
成因和導致火災發生的情由;大廈配置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及其有效運作的監督和責任問題;有關的樓宇維修工程的施工安全要求、標準、監督和日常維護制度是否足夠;針對樓宇維修工程,現行安全標準的用料清單是否全面,有關的驗證和檢測制度是否有效;各環節的監管機構和人員(包括政府部門人員、授權負責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等)的角色和責任承擔;以及上述問題相關的責任。

(二)針對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審視――
有關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系統性問題;及有關工程有否涉貪圍標、違規招標的問題。

(三)就上述兩項事宜,檢視現行相關法律的規管及懲罰是否足夠。

(四)就上述(一)至(三)的事宜,提出建議。

  獨立委員會在九個月內完成報告。獨立委員會要審視的範圍很廣泛,尤其有關圍標和利益相連的系統性問題,問題眾多、性質複雜,為確保獨立委員會可在九個月內完成審視並編寫報告,獨立委員會的運作既要公正,亦要靈活高效,因此我賦予獨立委員會最大的主導權和靈活空間,簡化流程,有效地盡快完成這艱巨的工作。我亦會考慮給予獨立委員會備用權力,如獨立委員會在審視過程中,就特定議題或個別環節認為有需要獲賦予法定權力以完成其工作,可以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讓獨立委員會就相關事宜按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就該指定事宜行使法定權力,獲取所需資料和事實,讓獨立委員會歸納於其整個審視內容中,全面掌握事情的事實。

  這種運作模式結合了主導及靈活的流程效率和法定調查委員會的權力行使,兩者有效配合運用,相輔相成,讓獨立委員會可在九個月內完成處理有關的廣泛和複雜問題。

  獨立委員會的運作細節如下:第一,獨立委員會能全權主導以靈活和簡化流程的方法,既有效又公正的方式,進行審視工作。

  第二,獨立委員會可設立專家小組,邀請相關專家向獨立委員會提供意見。

  第三,如在審視工作的過程中,獨立委員會就特定議題或個別環節,認為有需要獲賦予《調查委員會條例》(香港法例第86章)下成立的調查委員會相同的法定權力進行調查,獨立委員會可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經考慮後可決定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就該議題或環節的相關事宜讓獨立委員會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行使相關權力。

  獨立委員會在落實運作起九個月內完成工作。如獨立委員會認為合適,可在不同階段發表中期報告,並向行政長官提供建議。獨立委員會發表的所有報告及建議,將全面公開(涉司法程序的資料除外)。

  獨立委員會會設立專責秘書處和法律團隊,以支援其工作。

  為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政府會全力配合。政府已成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除按獨立委員會要求外,會主動向委員會提供資料,並會充分運用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條例下的調查權力,協助獨立委員會蒐集證據和資料,全力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

  另外,我想談談受災人士的安置問題。在大火後,政府在短時間內,安置約4 000多名居民入住包括酒店、青年宿舍、過渡性房屋,以及房協項目的單位。

  我關心受災人士的長遠住宿支援。我已指示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組長、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統籌各相關政策局及部門,研究及提出長遠方案,以情、理、法處理,照顧居民的個別情況和意願,亦要善用資源,協助受影響的家庭重建家園,盡快回復正常生活。

  我們聽到社會不同的意見,包括:由房委會向業權擁有者購買業權;讓宏福苑業主優先購買居屋;在大埔區加建居屋;讓合資格的業主入住公屋單位等等。

  每個居民的意願都不一樣,這點我很理解,我已指示黃偉綸副司長,全面收集受災人士的意見,然後作出後續方案需要考慮的選項,讓居民選擇。

  小組會因應我的指示,在照顧受災人士的情緒下,全面收集受災人士的意見,作出分析,並盡快提交建議。

  多謝大家。

記者:剛才提到審視中途委員會如果需要法定權力,可以向特首再提出。為何不一開始就成立有法定傳召權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中途要多個程序,其實是否會令程序更複雜,令居民更久才得到結果?另外,也想問調查範圍包括政府部門,會否有「自己人徹查自己人」的嫌疑?另外,如果有政府高層需要負責的話,會否啓用部門首長責任制?謝謝。

行政長官:今次我用先驅性的方式做一個那麼複雜、問題那麼廣泛的獨立委員會,如剛才所說,我們要求獨立委員會審視的,分兩大方面:第一是宏福苑火災蔓延得那麼快,涉及的種種安全問題、角色責任問題,無論角色責任涉及甚麼人,我已說得很清楚,政府部門也好、非政府部門也好,一查到底,問責到底,所以絕對不會存在任何人可以逃避責任,不論他是政府人員或非政府人員。涉及那麼多問題,尤其是第二部分,很多大型的大廈維修工程,涉及那麼多可能的相連利益,也可能涉及舞弊、圍標等,這個問題相信大家也關注很久、很深,我亦相信涉及的利益複雜,所以要求獨立委員會九個月完成那麼複雜和廣泛的審視範圍,其實九個月時間很緊張,所以必須讓獨立委員會有最大的自主能力,自己可以主導審視程序如何進行、盡快做。

  我亦容許它簡化程序,如果用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程序進行,很多程序就不能簡化,但我也希望可以賦權獨立委員會,如果真的面對一些問題,它認為需要行使法定權力,可以告訴所有人、預告所有人,任何人嘗試不配合、不合作,我們便會行使法定權力,讓獨立委員會成為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這樣的好處是既靈活、既簡化程序,又在需要時才運用法律程序行使法律權力,以獲得資料和事實。

  舉例來說,有26項A至Z那麼多項事情,獨立委員會希望處理,靈活地、有效率地處理絕大部分。到G項的時候,它覺得需要有法定權力以獲取某些資料,就會更好完成這26項工作。所以針對G項,它可以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建議後,就G項環節,容許獨立委員會成為法定上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行使權力,就很清晰地針對G項。如果再有另一個Y項要做,也可以做。但在其他24項,便可以用很靈活、高效的方式,令獨立委員會可克服時間上的壓力。因為這次,特別是圍標,可能涉及腐敗和長期的利益關係,要打破這些利益藩籬,我相信獨立委員會的責任相當重大,並會面對很多挑戰。所以有足夠時間讓它在九個月內完成,必須有它認為能幫到它的高效方法。這是創新性地互相配合,效率配合權力,使用起來讓獨立委員會完成其工作。

  第二,獨立委員會是獨立的。剛才大家也知道成員是陸法官,非常感謝陸法官,因為今次責任重大,事情很複雜、問題很廣泛,亦感謝陳健波先生和歐陽伯權先生,肯承擔這個重大的責任。他們是獨立的,而整個委員會也是獨立運作的。它有自己的秘書處和法律團隊,如有其他任何需要,我們都會幫忙。

  另外,今次先驅性的做法,亦容許政府部門主動協助獨立委員會的工作。過去當有調查委員會也好,無論以甚麼形式成立的委員會,政府很可能是按委員會要求提供協助,即是被動式的。今次我們是主動式的,即是政府如認為某些資料獨立委員會可用來參考,我們會主動提供。當然,獨立委員會有絕對的權力去考慮與不考慮。但我們作為政府,今次表明是全力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明確明白到挑戰大、複雜性大,亦很廣泛性,所以我們盡量運用政府部門所有可能調查或者監管的權力去幫助,主動提供資料給獨立委員會。即是說,在獨立委員會審視到由A至Z那麼多需要審視的事情當中,政府如果覺得某些資料可以幫助獨立委員會,都會主動提供。獨立委員會當然有絕對權力去考慮與不考慮。

  另外,無論甚麼人士,我多次說過,其職位是甚麼、是基層或是高層,如果要負責就要負責,是很清晰的,這個問題無需再問,因為已經多次說過這是我很明確的立場,亦是我們的決心。我們追責時,當我們知道這個人所犯錯的地方是甚麼,就會按着事實去追究他的責任。我們沒有排除任何方法,但一定要讓需要負責的人士負上責任。

記者:如果接下來到北京述職,是否剛說到的獨立委員會和安置方案都會向主席報告?另外,關於安置方案,剛才提到也是盡快,是否認真來說沒有一個時間表何時要推出方案?還有也涉及一些無論是居屋換公屋、現金補償或原址安置,有沒有這些選項可以讓災民選擇? 

行政長官:述職是每年一次。大家都知道,一向的做法是,我會在十二月到北京述職。我相信這個安排都會按這些年來的做法一樣。當有消息時,我會向大家公布。述職期間,我會向習近平主席以及北京的其他領導們,匯報香港的最新情況。

  最新情況除了有關經濟、發展外,還一定會匯報民生工作。而在今次大埔大火發生當日,習近平主席已經表示高度重視,亦要求我們努力撲滅當時的大火,減少人命和財產的傷亡和傷害。當然,習近平主席已經表示高度關注,我必然會匯報特區政府在這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香港社會「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共同力量;亦會表示香港所有人民都是共同關心怎樣幫助災民、共同關心幫助災民回復正常生活,以及我亦會推動整個社會回復正常生活,因為這是最有效幫助災民回復正常生活所必須做的一件事。

  當然,獨立委員會的工作,會是我們處理今次整件大火事故的其中一部分。香港的整體情況,亦有其他部分我相信習主席希望知道的:最新的經濟情況、我們按「十四五」規劃的發展、部署和成績、我多年來的《施政報告》所做出來的成績、國際如何看香港、評級有否進步、哪些空間我們可以再強化、我們如何更好地積極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等,我相信這些也是我匯報內容的一部分。

  至於安置受災人士的方案,剛才我已說得很清楚,我們聽到很多意見,很多意見的出發點都是很好的,但真真正正涉及這麼多戶受火災影響的家庭,每一個家庭的意願,我們必須慎重考慮。我說過應該以情、理、法處理這件事。以情先行,要講道理,亦要合乎法律,但情是第一個要點,所以我亦給予同事這方面的指導精神。在處理災民時,在事發第一天,我們都是盡量了解當事人的苦困、盡量在感情上、精神上支持他們。當然,其他我們可以資助的,例如金錢、物質、住所等,我們都會努力。但我覺得最重要的是,讓他們覺得我們關心、理解他們的艱難。我亦感謝社會各界在這方面共同努力幫助他們,向我們的支援基金亦非常踴躍捐輸,連同政府投入的三億元啓動資金,基金總額約為35億元。香港在這方面的大愛,我相信今次大家可以全面體會到。

  我亦多謝在座各位記者朋友,無論在事故發生當天,到我們一直對於受災人士的支援等,你們都作出非常全面的報道,亦反映到整個社會無論不同行業,都非常關心和支持,希望大家感受到很有溫情的香港。在此再次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答問內容英文部分)



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