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就實施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和與共同匯報標準有關修訂展開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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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二月九日)就在香港實施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經合組織)頒布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和與共同匯報標準有關的修訂展開公眾諮詢。
香港一直支持國際間提升稅務透明度及打擊跨境逃稅的工作。自二○一八年起,香港按經合組織制定的共同匯報標準,每年與夥伴稅務管轄區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讓相關稅務當局可運用該等資料作稅務評估,以及偵查和打擊逃稅。
隨着數碼資產市場近年急促發展,經合組織於二○二三年公布申報框架,讓夥伴稅務管轄區每年自動交換與加密資產交易相關的稅務資料,以及將新數碼金融產品及優化的申報及盡職審查規定納入共同匯報標準。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為展現香港致力推動國際稅務合作及打擊跨境逃稅的決心,履行國際義務,我們會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條例》)以實施申報框架及新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這舉措亦對維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聲譽至為重要。」
「政府計劃明年內完成所需的本地立法修訂,目標是從二○二八年起與相關夥伴稅務管轄區自動交換與加密資產交易相關的稅務資料,以及由二○二九年起實施新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香港會在互惠原則下與合適夥伴自動交換稅務資料,當中,夥伴須符合與保障資料保密和安全相關的標準。」
此外,經合組織自二○二四年起就香港落實共同匯報標準的行政框架的成效展開第二輪成員相互評估。考慮過經合組織的意見後,政府建議透過修訂《條例》,強制申報財務機構登記以加強識辨,並提高罰則及優化執法機制,以期在經合組織成員相互評估中維持良好評級,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聲譽。
諮詢文件已上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頁(www.fstb.gov.hk/tb/tc/others/consultation.htm)。文件介紹經合組織頒布的申報框架及新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並闡述上述立法建議的詳情及相關實施事宜(包括申報流程、備存紀錄要求、罰則及執法工作等)。歡迎公眾於二○二六年二月六日或以前,以郵寄(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4樓)或電郵(carf@fstb.gov.hk)方式,就各項建議提交意見。
完
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