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留意一款不安全及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無線雷射筆(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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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今日(十二月八日)提醒市民留意一款有引致受傷的潛在危險的無線雷射筆,為安全起見,市民應停止使用。
海關人員早前進行巡查並試購多款無線雷射筆作安全測試,結果發現其中一款在電池短路的情況下,其可觸及外殼的溫度測試結果達78.4℃,超過了允許的限值(即58℃)的百分之三十五,因而不符合國際相關安全標準,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
此外,該無線雷射筆附有「3R類雷射筆產品」標籤,但測試結果顯示該產品屬雷射輸出功率等級較強的3B類。因此,有關零售商及入口商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人員其後採取行動,搜查涉案的零售商及入口商,檢獲3枝該款無線雷射筆,並向他們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繼續出售該款不安全無線雷射筆。
海關人員亦到全港各區進行巡查,暫沒有再發現該款無線雷射筆出售。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建議市民,於選購及使用無線雷射筆時,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 選購由商譽良好的品牌原廠生產並設有短路保護裝置的無線雷射筆,包括防止過度充電、過高電流及電池溫度保護裝置;
- 將無線雷射筆放置於空氣流通的地方充電,以避免阻礙電池散熱,增加電池短路着火的風險,正在充電的裝置亦不應擺近衣物等易燃物品;
- 避免長時間充電,當無線雷射筆完全充電後,應拔走插頭;及
- 雷射筆所發出的光束有機會損害眼睛和皮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將雷射筆的光點射向眼睛。
海關一直致力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不時在市場巡查及抽取消費品樣本進行安全測試,以確保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
海關同時提醒商戶,須遵從《消費品安全條例》的規定,以保障消費者安全。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消費品安全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違反上述條例的活動。
完
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