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十二月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五十日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十二月四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截查一名六十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共九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四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約三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