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文署二○二六至二七年度「新興體育活動資助計劃」現正接受申請(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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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新興體育活動的發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推行「新興體育活動資助計劃」,供合資格的體育機構申請。二○二六至二七年度計劃現正接受申請,截止日期為二○二六年一月九日。
計劃以「個別活動」形式資助本地體育機構推廣新興體育活動。每間成功申請的體育機構最多可獲資助的金額為20萬元,或個別活動合資格總開支百分之八十五的資助,以資助金額較低者為準。
有意申請的體育機構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 為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註冊的擔保有限公司,並具備組織章程細則的非牟利團體;
- 所申請的新興體育活動須有別於現時由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轄下各體育總會專屬管治的體育運動/項目;
- 為相關運動項目的國際體育聯會、亞洲體育聯會、區域性體育聯會認可的屬會,或獲國家體育總局認可的體育機構;以及
- 於二○二四至二五年內曾成功舉辦不同級別或類別的體育發展計劃,並獲得公眾積極參與。
此外,申請的體育機構須提交詳盡的長遠發展及推廣計劃,以證明其具備以下條件:
- 充足的活動籌辦與執行能力;
- 健全且可行的管治架構;
- 具備問責性和透明度的內部政策;以及
- 在本地體育界具備良好聲譽和認受性。
從未獲本計劃或「新興體育活動資助先導計劃」資助的體育機構將獲優先考慮。如申請機構曾獲資助,康文署在審核其申請時,會參考其過往的執行表現及成績。
如有查詢,請聯絡康文署體育資助辦事處(電話:2601 8756)或電郵至ssns@lcsd.gov.hk,亦可瀏覽康文署網頁(www.lcsd.gov.hk/ssns)了解詳情。
完
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