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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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處理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十二月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五百元。

  海關人員昨日(十二月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六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三萬三千八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十五萬二千元,應課稅值約十一萬二千元。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在機場截查一名三十八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三萬八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十七萬二千元,應課稅值總約十二萬六千元。

  該兩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同被法庭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五百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