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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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各位香港市民,各位記者朋友,大家好。我剛剛出席了由香港消防處主辦的國際水域救援技術交流會議。這個會議集合了來自內地、澳門、香港,還有來自八個亞太地區相關水域的救援專家一起進行會議,就着水域救援科技、技術和戰術進行交流。這個會議一共有四天,首兩天在香港,之後兩天會在內地進行一些觀察活動。
我也想趁這個機會談談,我昨天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發出命令,禁止兩個組織在香港運作,這兩個組織是「香港議會」和「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我是考慮過相關證據,覺得作出這個禁令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須行動。我亦會根據法例,在我作出最後決定前,讓他們作出申述。
這兩個組織建立的目的就是為了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他們推行所謂「自主」,即是「港獨」,以及推行所謂「香港憲法」,其實這就是破壞國家《憲法》的根本制度,亦破壞香港和國家的政權機關。「香港議會」較早前有19名成員離開了香港、潛逃了,我們已經通緝他們,亦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他們列為指明潛逃者。另外,他們在香港的一位成員也在較早時因涉及煽動意圖而被我們拘捕和檢控,並被判刑12個月。另外,「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其中四個香港成員也是被我們以「串謀分裂國家」罪拘捕並檢控,現正等候法庭程序。我也理解到這個組織的其中一個活躍成員因為呼籲人們在接着的選舉(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白票和不投票,而被廉政公署以《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通緝。
我想指出,當我正式宣布這兩個組織成為受禁組織後,任何人以這些組織的成員(身分)行事,或者意圖煽動其他人加入這些組織,或者參與這兩個組織的任何活動,或者提供任何援助,都是違法。最高判刑是罰款港幣100萬元和判監14年。我希望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我也想指出,除了我剛才提到有些人煽動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也有些人是死心不息,想破壞這次選舉或者宣傳選舉活動的進行。到目前為止,有35宗相關罪案,大部分都是與刑事毀壞有關,即是毀壞一些宣傳物品。到目前為止,已經有29人被拘捕。我也想在此再重申一次,任何人如果以任何方法企圖影響選舉,我們必須和必定會嚴正執法。
我想講講,十二月七日的選舉,其實是彰顯了國務院在二○二一年發布的《「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的精神,透過完善選舉制度達致良政善治以及推進香港的發展。所以,我在此呼籲所有香港的合資格選民在十二月七日出來行使你們的權利,以及履行你們作為公民的義務,出來投票,選出愛國愛港、能夠為香港發展貢獻力量的人出任議員。多謝各位。
記者︰關於「香港議會」和「建國聯盟」禁止運作,可否說說當局有沒有發現有任何人在香港暗地裏運行或煽動其他人去做這件事?實行了這個措施之後,期望可以達到甚麼效果或增加哪方面的阻嚇力?另外,剛才也提到關於選舉有一些破壞宣傳單張、偷旗的罪行出現,當局有沒有研究過他們有甚麼企圖?有沒有組織性?又或者是否如你之前所說,一些死心不息的分子想破壞,或都是一些個別案件為主?另外,有關抹黑和杯葛投票,很多都是一些外籍人士或在國外的人士在呼籲,有沒有措施可以令他們停止這做法,或者當局有甚麼計劃阻止這些事繼續發生?
保安局局長︰剛才你提到該兩個組織其中之一的「香港議會」,我們已經就一個在香港的成員以「煽動意圖」罪將他拘捕和成功檢控,判刑12個月。至於另一個組織,即「香港民主建國聯盟」,也有四名在香港的成員已被我們以「串謀分裂國家」罪拘捕。我在此再次強調,任何人從事這些違法活動,我們必定嚴正執法。剛才我提到,到目前為止,有35宗針對選舉的刑事毁壞或偷宣傳品的罪案,共拘捕29人。到目前為止,我們相信這些案件都是個別案件,但無論你出於甚麼意圖,企圖影響選舉的話,我們必然嚴正執法,有關人士亦必然要面對法律後果。
記者︰近期社交平台上看見有人付款鼓勵投票,這做法有否違法?近期中日關係緊張,警方高層選擇不出席日本駐港總領事館舉辦的活動,那是甚麼活動?
保安局局長︰首先我想說說,《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對於有甚麼行為可以做、甚麼不可以做,已說得很清楚,我們會根據法例行事。另外,對於我們和日本的關係,行政長官亦說得很清楚,特區政府必然會跟隨國家的政策處理,我們亦認為日本的相關行為是不適合,我們也會根據國家的政策決定如何處理下一步。
記者︰局方表示已向該兩個組織發書面通知,在局方作最終決定前作申述,申述方面會否有限期?
保安局局長︰今次我們給予七天時間讓他們作出申述。當然如果他們認為有需要,可延長時間,我們也會考慮是否合理,再決定是否要延長時間。多謝各位。
完
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17分
香港時間14時1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