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氫氟碳化物進出口管制新措施下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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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訂之《保護臭氧層條例》(第403章)下有關氫氟碳化物進出口管制措施將於二○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適用於18種受管制氫氟碳化物(見附件)。

  政府在今年四月完成修訂《保護臭氧層條例》,以落實聯合國《關於消耗臭氧層的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通過的《基加利修正案》,加強管制氫氟碳化物並訂立相應的削減進出口及使用量目標和時間表,藉以與國際社會攜手應對氣候變化。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說:「由二○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起,任何人士如欲進口受管制氫氟碳化物供本地使用,必須持有有效進口配額,並就每次進口申領許可證。」

  發言人表示,香港將根據《基加利修正案》所訂立的削減氫氟碳化物進出口及使用量時間表,逐步收緊進口配額,以期最終達到在二○三六年將氫氟碳化物使用量從基線水平削減百分之八十五的目標。

  為協助業界了解新管制要求,環保署早前已發信通知氫氟碳化物及其相關產品的進出口商及銷售商等持份者,詳細說明新管制的執行細節,並舉辦工作坊簡介申請程序,以及走訪氫氟碳化物用家、物流公司及有關商會作解說。相關資料已上載至環保署專題網頁(olpo.epd.gov.hk/tc/info)。

  如就氫氟碳化物進出口管制措施有任何查詢,可致電3153 2384或電郵(olpoenq@epd.gov.hk)與環保署聯絡。
 
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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