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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註冊專門承建商就建築工程有關的罪行被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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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紀律委員會)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完成對兩名註冊專門承建商就兩宗地盤致命事故的紀律研訊,裁定該兩名承建商因觸犯與建築工程有關的罪行被法庭定罪,須予以紀律處分。

  紀律委員會於十一月十日頒布的書面裁決及命令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憲報刊登,詳情載於以下連結:

個案一: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5&volume=29&gno=47&notice_no=7299&extra=0
個案二: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5&volume=29&gno=47&notice_no=7298&extra=0

  第一宗個案涉及二○二一年十月十九日在新界十四鄉一個地基工程地盤發生的致命意外。一組工人為一部履帶式起重機進行鋼索更換工作時,其中一人被一條擺動中的鋼索擊中受傷,並於同日離世。該承建商因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並於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三萬七千元。鑑於有關定罪,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3(1)條的規定,通知紀律委員會考慮向該承建商採取紀律行動。

  紀律委員會經完成研訊後,命令該承建商須罰款二十二萬元和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五萬零三百元的研訊費用。

  第二宗個案涉及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在九龍塘又一村斜坡維修地盤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進行斜坡維修工作時,從護土牆頂部墮下約三米至地面,頭部嚴重受傷並於同日離世。該承建商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並於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四萬二千元。鑑於有關定罪,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3(1)條的規定,通知紀律委員會考慮向該承建商採取紀律行動。

  紀律委員會經完成研訊後,命令該承建商須罰款十二萬四千元和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五萬八千五百元的研訊費用。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根據《建築物條例》,若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時違反《建築物條例》的相關條文、或就建築工程有關的罪行被法庭定罪,或在建築工程方面犯有疏忽或行為不當,屋宇署可根據該條例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刑事檢控及紀律處分。
 
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