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務處國安處拘捕一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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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十一月十八日)於東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六十八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條「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
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信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司法機構及執法部門的憎恨,以及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名被捕男子的住所,並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信息的電子通訊工具。該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譴責有關人士的行為,重申發表煽動意圖文字及呼籲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嚴重罪行。就「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而根據《選舉條例》指出,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港幣二十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完
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