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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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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十一月十五日在深圳灣口岸截查一輛入境私家車,在一名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一萬六千七百八十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八萬三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五萬五千元。該名五十八歲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2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五十八歲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一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