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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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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十一月十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該名四十歲抵港女旅客,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三萬零二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十三萬五千元,應課稅值約九萬九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11月1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6時3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四十歲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一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