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因進行非法燃油轉注活動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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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進行非法燃油轉注活動,違反《消防條例》及《危險品條例》,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監禁一個月。
消防處於四月二十五日及五月二十八日先後在觀塘區進行打擊非法燃油轉注活動的行動,共檢獲約3 150公升燃油,並截獲同一名男子。該名男子因違反《消防條例》和《危險品條例》被檢控,共面對四項控罪,並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就每項控罪各被判監禁一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
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任何人為業務目的而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質,以轉注入汽車油缸,即屬犯罪。《危險品條例》亦規定,除非領有牌照或獲豁免,否則任何人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危險品,即屬犯罪。一經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消防處一直透過多管齊下的策略,致力打擊非法燃油轉注活動,以保障社區安全。消防處提醒市民切勿參與非法燃油轉注活動或光顧非法加油站,如發現懷疑非法燃油轉注活動,可透過消防處「火警危險電子投訴平台」(fhcp.hkfsd.gov.hk)上的「『油擊』舉報眼」或24小時舉報熱線5577 9666作出舉報。
完
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