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附圖)
**************************
以下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十一月十四日)下午到公務員學院向培訓中的公務員宣傳二○二五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午安,各位傳媒朋友,大家好﹗大家也看到特區政府已經全力為立法會選舉做準備,無論在宣傳或實務方面,我們也全程投入,為辦好一個公平、暢順的選舉而全力以赴。
今日我來到公務員學院,向一批來自20多個職系,在這裏接受管理培訓的初級管理人員作出呼籲,請他們在投票日投票,而且第一是要聯同家人齊投票,第二是早些投票,第三就是要在當日都呼籲其他親友同事去積極投票。同事反應都好積極,紛紛表示他們一定會做到這幾點。
在實務方面,為了確保立法會選舉投票日的市面整體運作暢順,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向常任秘書長和部門首長發出指示,在十二月七日在轄下部門特別設立「投票日統籌及支援中心」,並靈活調配額外人手在投票日上班,包括按部門運作需要,安排一般星期日休息的公務員於投票日當值,全力支援立法會選舉工作,同時必須採取一切可行措施,便利當值的公務員當日去投票。
投票日當天,在投票站和點票中心負責選舉工作的公務員有三萬多人。此外,不同部門一向有人手在星期日值勤,包括負責維持社會秩序和治安的紀律部隊和負責在星期日向市民提供民生服務的單位,例如公眾街市、體育館、圖書館等。在平日的星期日,一般都有超過二萬名公務員是要上班的,因為投票日的緣故,部分部門已經預定了要增加人手,例如警隊、民政事務總署和各區民政事務處等。
在此之上,我們要求部門靈活調配額外人手,動員公務員全力支援投票日的工作,包括我剛才提到運作部門「投票日統籌及支援中心」,以及在部門的各個重點崗位值班,以達致以下的目的:
一、確保市面運作正常有序,防範可能出現的風險或者事故,保障全港各區投票過程暢順;
二、確保妥善監察所有公共服務、設施和重要基建暢順運作;
三、確保部門各級聯絡和協調渠道暢通,做到早部署、早介入,務求盡快並有效應對任何突發的問題;
四、確保有充足的人手,必要時迅速地支援有需要的部門應付緊急的情況;及
五、確保有充足的人手,宣傳呼籲和鼓勵社會各界及早投票。
舉例來說,一些負責城市基建的部門可能需要增加應對突發事故的人手,務求若發生事故的話,可以在最短時間內應對並且解決;向市民提供民生服務的單位,亦可以增加值勤的人數,在公共設施設立支援協調服務點,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資訊和呼籲市民投票。
雖然投票日要上班的公務員人數較平常為多,公務員事務局要求各部門必須為值班的公務員提供一切可行的措施,便利他們完成投票。這些措施包括:
一、安排投票日要上班的公務員在值班期間輪流有序短暫離開工作崗位前往投票站投票,包括允許值班的公務員在當值時間內先投票、後上班,或提早下班前往投票,以節省來回的交通時間。值班公務員可以按現行的規定獲發補假或超時工作津貼;
二、安排充足的替補人手,確保公共服務不受影響;
三、安排發還往返辦公室和其所屬票站的交通費予值班期間前往投票的公務員;及
四、安排部門的工會和義工隊在投票日鼓勵和支援有需要的同事前往所屬的票站投票。
我先跟大家說到這裏,看看大家有沒有問題。
記者:除了該三萬人外,多少人是額外調配回來需要取消休假上班?另外,之前政府稱公務員要以身作則投票,但是投票可能都是個人選擇,這個說法會否令到一些公務員有壓力,以及投票後會否要求公務員向部門首長匯報,或以心意卡來表示自己已投票?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第一個問題,我剛才都提到,選舉當日負責跟選舉有關的工作的公務員有三萬多人,平日在星期日根本要上班的公務員都一定超過二萬人。我們現在額外要求更多公務員在當日上班,無論是去處理一些應付突發事情的工作,或者做一些呼籲選民去投票的工作,或者在一些服務點提供資訊、一些額外的資料予市民等,這些是在以上的兩個數字之外、我們要求部門提供的人手。我們今日發出指引後,部門會需要按他們個別的情況去再計算一下人手需求。不過,我們估計是一定是五位數字的,一定是上萬的人手。
記者:見到安排公務員可以短暫離開工作崗位,即如果是警察、救護、消防這一類公務員,是否都可以適用這個安排?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是的,所有當日要上班的公務員、要值班的公務員,這個安排都適用,但我們亦請部門可以考慮讓同事遲點上班或早些下班,在他們上班之前或下班之後去投票。不好意思,剛才我尚有問題未答,問題是﹖
記者:會不會令到公務員投票有壓力,說要以身作則投票﹖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我相信投票是公民的權利,亦都是公民的義務。我們需要有一個立法會能夠為市民發聲,所以每一個公民都有這個責任去投票,這一點無論對公務員、對其他人都是有說服力的一點。各界亦多次表達,公務員是有一個示範作用,因為選舉是政府安排的,我們選出來的立法會議員跟公務員亦有很密切的工作關係,所以公務員有示範作用這一點亦都是各界認同。我不覺得我們講這兩點會令公務員有壓力。第三點就是我們不會要求公務員向他們的上司作任何形式的證明他們已經投票。投票一定是個人的選擇,我們不會要求他們作任何形式的證明,更加不會要求他們有任何的投票傾向。
記者:本來星期日不用上班的現在可能都有機會要上班,以及可能要求補假予他們,會否擔心可能會影響到平日的人手安排,即是可能平日上班的人會減少,因為他們要補假。公務員事務局有沒有指引給各部門去跟從,即怎樣去安排人手、怎樣調配才可以讓平日的公共事務不受影響﹖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在補假方面,我們請部門自己靈活處理,因為如果所有人都集中在一日補假的話,當然可能對日常的工作有少少影響,但是我亦相信很多同事如果申請發還補假,他們未必會選擇集中在同一日,各人根據工作需要或根據自己個人安排會希望在不同日子提取補假,所以這個我們交給部門去靈活處理。我相信,基於各人、各部門不同的處理,不會集中在一日,亦不會影響公共服務。
記者:補假或申領交通費的公務員是否需要一個投票證明,例如交通費是怎樣去處理,以證明自己的費用等?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我們不需要同事有一個已經投票的證明。不過,同事如果是有濫用的話,這是一個很嚴重的行為失當,我們一定會用紀律機制去嚴肅處理。申請補假的同事就不需要,因為申請補假的同事,他要上班才會有補假,而他有沒有上班大家都很清楚。
記者:交通費是怎樣定?即是有一個限額或會根據該交通而定?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交通費是以實際已經使用的數目去發還的機制。不過,如果當日不是在上班之前投票,即遲一些上班、在投票後才上班,或是提早一些下班去投票的公務員,而是在日中需要離開的公務員,我們都允許他如果是為了方便快捷起見,使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即包括的士,我們會發還該筆交通費。
完
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