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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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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十一月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六星期及罰款四千元,和監禁四星期零六日。

  海關人員於十一月八日和十一月九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分別截查一名三十八歲抵港男旅客及一名四十五歲抵港女旅客。海關人員在該名男旅客所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六千零一十二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萬四千六百元,應課稅值約一萬九千八百元。另外,海關在該名女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二千九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萬二千二百元,應課稅值約九千八百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

  該名男旅客今日就違反《條例》被法庭判處監禁六星期和罰款四千元,而該名女旅客被判監禁四星期零六日。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2時32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三十八歲抵港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一月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星期和罰款四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一名四十五歲抵港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一月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零六日。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和用作收藏未完稅香煙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