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公布兩名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的登記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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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今日(十一月十日)在憲報刊登公告,宣布兩名選舉委員會(選委會)當然委員的登記為有效。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附表第5J條,擔任該附表第2A部訂明的指明職位的人士可登記為選委會當然委員。如有關人士沒有資格登記為當然委員或身兼多於一個指明職位,他/她可指定由在相關團體(就該指明職位而言者)中擔任職位的另一人登記為當然委員。
選舉事務處收到兩份當然委員的登記。資審會在審查後裁定有關登記為有效。涉及的界別分組和指明職位如下:
| 界別分組 | 指明職位 |
| 教育界 | 香港樹仁大學校長 |
| 工程界 | 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 |
完
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