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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入境男旅客管有和處理未完稅香煙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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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和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十一月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十四星期至四個月,以及罰款一千五百元至二千元。

  一名三十三歲入境男旅客於九月十四日從日本東京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一萬一千支未完稅香煙及約四萬零二百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十六萬五千元,應課稅值約三萬六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及《進出口條例》被法庭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一千五百元。

  此外,海關人員於十一月八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五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四萬六千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十八萬八千元,應課稅值約十五萬一千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在法庭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二十四星期和罰款二千元。

  兩名分別三十六歲及四十五歲的入境男旅客昨日(十一月九日)飛抵本港。海關人員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約一萬六千支及約二萬一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分別約六萬七千元及八萬八千元,應課稅值分別約五萬四千元及七萬一千元。該兩名男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法庭判處監禁十四星期和罰款二千元,以及監禁十六星期和罰款二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三十三歲入境男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十一月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以及罰款一千五百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一名四十五歲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一月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二十四星期及罰款二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一名三十六歲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一月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十四星期和罰款二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一名四十五歲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一月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十六星期和罰款二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