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服務經營者違反客戶盡職審查、備存紀錄規定及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被判有紀錄以來最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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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人員去年三月在一次合規視察中,發現該公司於二○二二年二月至七月期間進行的匯款交易有嚴重缺失,包括沒有識別及核實實益擁有人身分、没有記錄收款人資料、没有對相關匯款人進行持續監察業務關係,以及在調查期間向海關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
海關對判決表示歡迎,認為罰款具相當的阻嚇力,對違法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海關提醒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守《條例》所訂明的客户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違反規定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此外,在進行合規視察時,任何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如交出虛假或誤導性的記錄、文件或答案以充作符合要求,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0 82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完
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4分
香港時間18時0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