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展開特別執法行動提升建造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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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非常關注近日接連發生多宗建造業致命及嚴重工作意外,並已加強相應的巡查執法措施,包括於明日(十一月八日)展開針對建造業的全港性特別執法行動,以打擊不安全的違規作業,相關行動會持續一段時間。

  行動期間,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會巡查不同類型及規模的建築地盤(包括新建築工程和裝修及維修工程),亦會特別留意高危工序,例如高處工作、棚架作業和拆卸工程等,並監察持責者有否提供及維持相關工序的安全工作系統。若發現違例情況,勞工處會嚴厲執法,包括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及「敦促改善通知書」,以及提出檢控,而不會給予警告。

  在宣傳教育方面,勞工處會繼續加大力度,透過不同渠道向持責者宣傳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信息,包括高處工作、棚架工作和密閉空間作業等,提高承建商、僱主、前線管理人員及工人的安全意識,推廣建造業職安健文化。勞工處亦正檢視強制性安全訓練課程的安排,並已加強監察課程營辦機構,確保相關課程授課的質素。

  此外,勞工處正嚴肅跟進和深入調查近日發生的工作意外,以確定意外成因及查找相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若調查發現違法情況,勞工處會依法處理。而近期發生的意外顯示,無論工程或工序規模大小,職安健皆不容忽視。承建商及僱主須在進行工程前妥善評估風險,制定及落實安全施工方案;僱員亦須履行其責任與僱主攜手合作,做足所有安全措施。

  根據職安健法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承建商或僱主違反相關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兩年。若僱員違反上述規定,則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