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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處理及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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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旅客因處理及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一月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個月以及罰款。
   
  海關人員九月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五歲的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十四萬零六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五十七萬七千元,應課稅值約四十六萬五千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該名旅客今日就違反《條例》,被判處監禁八個月和罰款。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四十五歲入境女旅客因處理及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一月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個月以及罰款。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一名四十五歲入境女旅客因處理及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一月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個月以及罰款。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