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因進行非法燃油轉注活動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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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男子因進行非法燃油轉注活動,違反《消防條例》及《危險品條例》,昨日(十月三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各被判監禁14日。

  消防處於四月十七日及三十日先後在葵青區進行打擊非法燃油轉注活動的行動,共檢獲約5 565公升燃油,並截獲兩名男子。該兩名男子因違反《消防條例》和《危險品條例》被檢控,分別面對兩項及三項控罪,並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就每項控罪各被判監禁14日,所有刑期同期執行。

  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任何人為業務目的而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質,以轉注入汽車油缸,即屬犯罪。《危險品條例》亦規定,除非領有牌照或獲豁免,否則任何人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危險品,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此外,根據《危險品(管制)規例》,除非有關危險品的包裝、標記及標籤均符合規定,否則任何人貯存或運送,或致使或准許他人貯存或運送規例指明的危險品,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消防處一直透過多管齊下的策略,致力打擊非法燃油轉注活動,以保障社區安全。消防處提醒市民切勿參與非法燃油轉注活動或光顧非法加油站,如發現懷疑非法燃油轉注活動,可透過消防處「火警危險電子投訴平台」(fhcp.hkfsd.gov.hk)上的「『油擊』舉報眼」或24小時舉報熱線5577 9666作出舉報。



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