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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穩定幣覆核審裁處主席及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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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公布,行政長官根據《穩定幣條例》(第656章)(《條例》)委任穩定幣覆核審裁處主席及小組成員。
 
  下列審裁處主席及小組成員的任期為三年,由二○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至二○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席
——
藍德業資深大律師
 
小組成員
————
黃昊教授
丘沅雲
呂志宏
麥業成
吳劍林
蕭子謙
 
  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進一步完善香港數字資產活動的監管框架,為行業的穩慎和可持續發展提供穩固基礎。審裁處能有助確保有關規管決定合理和公平。」
 
  審裁處根據《條例》成立,負責在接獲上訴時,覆核香港金融管理局在《條例》下作出的指明決定。
 
 
 
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