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及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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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入境男旅客分別因進口另類吸煙產品,以及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進出口條例》和《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月三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四個月。其中一人亦被罰款一千五百元。
   
  海關人員八月五日及十月二十九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五十歲及三十二歲的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五十歲抵港男旅客所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一萬一千二百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三萬三千六百元,及在三十二歲抵港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四萬六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萬九千元,應課稅值約十五萬三千元。該兩名男旅客隨即被捕。
   
  該名五十歲男旅客今日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三個月。而該名三十二歲的男旅客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和罰款一千五百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