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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副司長在第四屆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法治論壇暨粵港澳大灣區海洋法治論壇致辭(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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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博士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第四屆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法治論壇暨粵港澳大灣區海洋法治論壇的視像致辭:

成副局長(深圳市海洋發展局副局長成嶂旻)、劉院長(深圳國際仲裁院院長劉曉春博士)、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感謝深圳國際仲裁院的邀請,讓我有機會在本次論壇上作開幕致辭。非常遺憾今日未能親自到場與在座各位交流,但十分高興可以透過視頻方式參與其中。

  今日的論壇匯聚中國境內外海事與法律領域的專家,共同探討中國海事爭議解決的熱點議題。香港憑藉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及國際航運中心的策略性地位,能以其優質高效及值得信賴的海事爭議解決服務,為內地出海企業保駕護航。

  仲裁是國際航運海商界解決爭議的主要方式。香港一直是國際仲裁首選地點之一。根據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二○二五年的國際仲裁調查,香港與另一地區並列全球第二最受歡迎仲裁地,更同時獲選為亞太區首選仲裁地。香港在《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法律及仲裁條款2020》中也被納入為四個指定仲裁地之一,充分印證香港在海事仲裁領域的領先地位。

  去年,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受理的仲裁案件總數達352宗,當中海事海商爭議更成為首十位的爭議類型,佔所有仲裁案件的百分之十二。

  作為全球唯一擁有中英雙語普通法體系的司法管轄區,香港的《仲裁條例》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作為藍本,為國際商界所熟悉。

  香港自回歸祖國以來與內地訂立多項與仲裁有關的司法互助安排。當中,二○一九年簽署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保全安排》)令香港成為內地以外首個及現時唯一一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在作為仲裁地,由指定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措施。不得不提,香港仲裁個案當事人在《保全安排》下首次向內地法院提出保全申請的是一宗海事糾紛。

  在這樣的背景下,「港資港法」與「港資港仲裁」措施的擴展,為粵港澳大灣區內海洋產業企業提供了更多選擇,更靈活、更國際化的法律保障。

  對海洋產業而言,這些措施具有重要意義。海工(海洋工程)企業、航運公司和海洋裝備製造商在開展跨境業務時,常面臨複雜的技術與合同爭議。如今,它們可透過在適用城市設立符合資格的港資企業,在合同中約定適用與國際商業慣例接軌的香港普通法,並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這不僅提升了法律適用的可預期性,更可透過香港成熟的仲裁制度,處理涉及高價值船舶、海工設備等類型的爭議。

  事實上,相關機制已經積累了寶貴的實踐經驗。今年六月,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成功處理了一宗涉及深圳港資企業的仲裁案件,爭議金額超過六千萬人民幣。這一案例不但充分證明措施的擴展廣受企業歡迎,而且突顯香港作為仲裁地完全具備穩健成熟的制度,為仲裁機構處理大額爭議提供足夠制度支撐。

  律政司多年以來一直與業界保持緊密交流與合作,並積極向內地企業推廣香港的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鼓勵企業選用香港為仲裁地。我們期待兩地仲裁機構繼續善用香港獨特的制度優勢,為更多海工和海洋企業提供專業高效的爭議解決服務,助力涉海企業在全球市場中乘風破浪、穩健前行。

  最後,祝願本次論壇成為知識交流與合作共贏的盛會,為海洋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注入新動能,祝願論壇圓滿成功。謝謝大家。
 
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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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博士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第四屆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法治論壇暨粵港澳大灣區海洋法治論壇上通過視像致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