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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繳費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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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公布,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的繳費新安排將於十一月一日實施,以進一步簡化申請流程、加快牌照簽發進度,便利參與短期公眾活動的食物業經營者。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任何人士如有意烹製及/或製造食品,以供外售予市民食用,必須在開業前向食環署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在舉行公眾活動(例如展覽、表演、演唱會、運動比賽等)期間,以臨時攤位/小食亭形式,售賣翻熱預先煮熟的食物及/或烹調已預製並即可烹煮的食物以供在處所外食用,屬於短期經營的食物業,則必須申領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有效期不超過七日,牌照費用為二百二十元。

  為精簡申請程序和縮短申請人取得牌照的時間,食環署現優化繳付簽發牌照費用的安排。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申請人必須於遞交申請時一併繳交簽發牌照的費用,食環署會如常處理有關牌照申請,並會在牌照申請獲批後,將簽發牌照通知書連同相關牌照發予申請人。

  申請人可選擇以電子方式、親身或書面授權他人代為前往牌照簽發辦事處,或以郵寄方法遞交申請、繳交牌照費用和領取牌照。

  若有關牌照申請最終未獲批准或申請人取消申請,可向食環署申請退款。

  有關此項新安排的詳情,請瀏覽食環署網頁或聯絡相關牌照辦事處。
 
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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