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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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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宣布,財政司司長已行使由行政長官轉授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條例》)下的權力,再度委任蘇雯華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副主席。他亦委任周俊軒和茅駿翔,以及再度委任曾詠雅和黃幸怡為上訴委員會委員。有關任命為期兩年,由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止,包括首末兩天。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歡迎以上任命,並表示:「上訴委員會根據《強積金條例》第35條成立,負責就該條例附表6所列明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作出裁決。隨着最新的任命,我們深信上訴委員會將繼續有效履行其法定職能,以提升積金局行使其監管職能時的問責性。」
 
  發言人亦感謝兩名即將卸任的委員丁晨和劉洋在任期內竭誠為上訴委員會服務。
 
  由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上訴委員會的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
——
何淑瑛
 
副主席
———
蘇雯華
 
委員
——
歐振興
周俊軒
儲漢松
李冠群
梁頌恩
茅駿翔
吳清發
曾詠雅
黃幸怡
 
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