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一日起兒童乘私家車須用兒童束縛設備 違例司機可被罰款(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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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十一月一日起,八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或後座,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八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者,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違例司機可被警方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
在選擇兒童束縛設備時,市民應以產品適用的身高及/或體重範圍為首要考慮,留意產品是否註有顯示符合國家或國際認可標準的標記,並按指引安裝。如有疑問,應向製造或零售商查詢產品標準,以確認符合法例要求。除兒童安全座椅外,亦可選擇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但由於其兩側沒有保護墊或椅背,故保護力在側面撞擊中一般不及兒童安全座椅。
政府自二月起加強宣傳及公眾教育。運輸署與警方、教育局、政府新聞處、香港電台、道路安全議會和消費者委員會加強協作,透過網頁、懶人包、短片、傳媒、社交媒體、家長資訊網站、家長電子專遞、各區交通燈控制器宣傳畫貼等介紹法例要求。此外,署方先後藉復活節假期後、暑假兒童用品博覽及開學前,提醒家長早作準備,盡快購置兒童束縛設備。
市民可參閱運輸署兒童束縛設備專頁(www.td.gov.hk/tc/road_safety/crd)、Agent T Facebook專頁懶人包,以及消費者委員會《選擇》月刊相關文章,了解法例要求和選購要點,或致電署方熱線2804 2600查詢。
完
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00分
香港時間10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