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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處理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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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和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於十月二十一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九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二萬零七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九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六萬八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10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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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和罰款二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