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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批發及零售商因供應和管有附虛假產地說明的提子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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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水果批發及零售商因供應和管有一款附虛假產地的提子,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三萬六千元,涉案的九十七箱(四百八十五袋)提子亦被充公。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有一款懷疑附虛假商品說明的提子於市面上出售,其包裝上的產地說明指產品於日本出產,惟該款提子懷疑產自中國內地。

  經調查後,海關發現一間位於油麻地水果批發市場的水果批發及零售商,出售該款懷疑附虛假商品說明的提子。海關人員隨後從該商戶試購該款提子,當時該商戶聲稱提子的產地為中國內地,然而包裝上卻附有日本出產的產地來源標籤。由於該商戶涉嫌違反《條例》,海關隨後採取執法行動,在該水果批發及零售商檢取九十七箱(四百八十五袋)同款提子,價值約三萬七千元。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活動。
 
2025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5分
即日新聞